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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8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资料,就本次公司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齐国庆先生、刘成科先生,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期尚未届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提名齐国庆先生、刘成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关于增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永爱 王月永 王德建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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