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2019年1-6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二、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为非关联方担保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审批的与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升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两家非关联方公司的互保额度为26,000万元。报告期内未发生担保事项,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为非关联方的担保余额为0元。
2、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审批的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12,200万元,2019年1-6月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为7,271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担保余额为93,874万元。
3、上述担保事项均按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执行。2019年1-6月公司累计发生对外担保7,271万元,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3,874万元,占公司2019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比例为
34.47%。
三、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情况,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
赵苏靖 傅颀 陈康华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