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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威腾: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相关履历资料,我们认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聘任的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田华臣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或惩戒。田华臣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田华臣先生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田华臣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何志聪、廖爱敏、董秀琴

2019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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