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交通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独立董事:何志聪、廖爱敏、董秀琴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