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及子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票据资产,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
三、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可防范因汇率大幅波动给公司造成不利的影响,同时可提高公司外汇使用效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在审议该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管理层对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了可行性分析,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独立董事:何志聪、辛然、孙俊英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