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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威腾: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1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3-030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9:15至2023年5月10日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A座13楼多功能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申力先生主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3,465,10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078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3,756,958,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5361%。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9,708,1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542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0,521,40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3.9029%。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金川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461,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1%;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4%;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0,517,906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3%;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465,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0,521,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465,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0,521,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464,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0,520,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465,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0,521,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334,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88%;反对1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0,390,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18%;反对1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465,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0,521,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金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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