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9-063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成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汤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7,776,378,117.51 | 7,542,152,558.69 | 3.1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148,683,233.58 | 3,300,474,420.04 | -4.60%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954,154,634.45 | 15.10% | 2,580,282,389.61 | 16.7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3,488,369.86 | 36.88% | 133,127,335.53 | 20.2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7,358,234.75 | 44.43% | 113,680,819.71 | 28.8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61,818,019.82 | -10.28% | 294,800,816.75 | 3,519.12%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6 | 45.45% | 0.49 | 22.5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6 | 45.45% | 0.49 | 22.5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8% | 0.42% | 4.10% | 0.87%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899,690.47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7,339,324.75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142,989.04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1,732,142.33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01,122.03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4,110,917.16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91,925.98 | |
合计 | 19,446,515.82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0,462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1.73% | 86,143,249 | 0 | 质押 | 39,000,000 | |||
陈成辉 | 境内自然人 | 17.06% | 46,307,720 | 34,730,790 | 质押 | 30,999,999 | |||
黄婉玲 | 境内自然人 | 5.03% | 13,662,000 | 0 | |||||
石军 | 境内自然人 | 2.94% | 7,985,100 | 7,036,091 | 质押 | 7,005,100 | |||
厦门象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50% | 6,778,430 | 0 | |||||
林仪 | 境内自然人 | 1.43% | 3,872,800 | 2,904,600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27% | 3,457,548 | 0 | |||||
颐和银丰(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 | 1.11% | 3,022,165 | 0 | |||||
吴建文 | 境内自然人 | 0.81% | 2,209,000 | 0 | |||||
景顺长城基金-工商银行-景顺 | 其他 | 0.65% | 1,753,538 | 0 |
长城基金工行500增强资产管理计划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 | 86,143,249 | 人民币普通股 | 86,143,249 | |
黄婉玲 | 13,66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662,000 | |
陈成辉 | 11,576,93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576,930 | |
厦门象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6,778,430 | 人民币普通股 | 6,778,430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457,548 | 人民币普通股 | 3,457,548 | |
颐和银丰(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22,165 | 人民币普通股 | 302,216 | |
吴建文 | 2,20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09,000 | |
景顺长城基金-工商银行-景顺长城基金工行500增强资产管理计划 | 1,753,538 | 人民币普通股 | 1,753,538 | |
肖贵阳 | 1,532,192 | 人民币普通股 | 1,532,192 | |
吴有香 | 1,262,459 | 人民币普通股 | 1,262,459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10名股东中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陈成辉先生两者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的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成辉与其他前10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基于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为了更好地支持广州德昇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州德昇”、“目标公司”或“丙方”)的发
展,公司同意与广州德昇少数股东广州市德永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及温洪标(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乙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收购广州德昇15 %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广州德昇100%的股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地祥云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德昇30%的股权)。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关于公司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 2019年08月17日 | 详细内容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为:2019-047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陈成辉 、黄婉玲 、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 2017年03月13日 | 至2019-12-31 | 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广州德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军;田溯宁;肖贵阳 | 股份限售承诺 | 本人自收到本次股权转让款后不超过6个月内,将收到的本次股权转让款的70%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直接买入上市公司股票(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二级市场直接购买等方式)(本人据此买入的上市公司股票以下称"标的股票")。本人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为自买入完成之日起36个月(如本人逐笔 | 2017年06月16日 | 2020-06-16 | 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买入的,为最后一笔买入完成之日起36个月,且在每笔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股票),同时股票买入和锁定还需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 ||||||
业绩承诺 | 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石军;田溯宁;肖贵阳 | 北京天地祥云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至2019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原则)分别不低于5000万元、7000万元、9000万元。目标公司2017年至2019年度应收款的管理水平不得低于2015年和2016年的平均值。 | 2017年03月13日 | 至2019-12-31 | 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成辉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业务,除投资本公司外,未投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成辉、黄婉玲除投资本公司和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外,未投资其他企业。因此,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也不存在同业竞争。为避免发生同业竞争,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陈成辉、黄婉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 2010年01月03日 |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内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股权激励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 分红承诺 | 公司2017-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承诺: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并能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另有规定 | 2018年04月16日 | 2020-04-15 | 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的除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如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 ||||||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股份限售承诺 | 本人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且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所出售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 | 2013年09月30日 | 至2019-10-10 | 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不适用 |
四、对2019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40.00% | 至 | 90.00% |
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10,466.88 | 至 | 14,205.05 |
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7,476.34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2019年公司各业务版块业绩稳步增长;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2019年07月03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详见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站(http://rs.p5w.net/c/002335.shtml?code) |
2019年07月18日 | 书面问询 | 个人 | 详见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站(http://rs.p5w.net/c/002335.shtml?code |
) | |||
2019年08月01日 | 书面问询 | 个人 | 详见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站(http://rs.p5w.net/c/002335.shtml?code) |
2019年08月21日 | 书面问询 | 个人 | 详见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站(http://rs.p5w.net/c/002335.shtml?code) |
2019年09月04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详见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站(http://rs.p5w.net/c/002335.shtml?code) |
2019年09月18日 | 书面问询 | 个人 | 详见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站(http://rs.p5w.net/c/002335.shtml?cod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