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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恒盛: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7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华恒盛”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1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6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实现公司聚焦数据中心的战略目标,集中资源大力发展数据中心业务,促进公司业绩稳定增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同意公司与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伟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向科华伟业转让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包括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华恒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科华”)100%股权及部分无形资产、全资子公司佛山科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科恒”)100%股权,双方参考经审计及评估的权益价值,协商确定上述转让标的资产作价为人民币2,805.3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本次交易对手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科华伟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陈成辉先生、林仪女士作为科华伟业董事在审议中进行了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7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二、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公司向控股股东科华伟业转让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包括深圳科华100%股权及部分无形资产、佛山科恒100%股权,上述资产转让完成后深圳科华和佛山科恒成为公司关联法人。鉴于上述事项,公司预计2020年度新增与深圳科华、佛山科恒发生关联交易不超过2,750万元,包括产品购销、租赁房屋、模块加工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本次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科华伟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陈成辉先生、林仪女士作为科华伟业董事在审议中进行了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17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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