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19-079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会议通知情况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9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年11月6日14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花园路东段188号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网络投票时间与日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志强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3,067,5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72%。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合计代表15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70,317,0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2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2,750,4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5%;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股东)共2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2,655,3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20%。
五、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王良先生、严中华先生、姚斌先生、李文峰先生、李德喜先生、于新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王良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2,857,8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2,445,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
1.02 选举严中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2,736,4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2,324,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
1.03 选举姚斌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2,736,4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2,324,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
1.04 选举李文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2,736,4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2,324,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
1.05 选举李德喜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4,018,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9%。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3,606,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1%。
1.06 选举于新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2,736,4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2,324,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唐西胜先生、陈关亭先生、翟继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唐西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301,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2%。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2,889,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2%。
2.02 选举陈关亭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2,736,4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2,324,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
2.03 选举翟继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2,857,8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2,445,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
综上,王良先生、严中华先生、姚斌先生、李文峰先生、李德喜先生、于新伟先生、唐西胜先生、陈关亭先生、翟继光先生9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均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朱延铎先生、崔仁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朱延铎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16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2,751,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3%。
3.02 选举崔仁涛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92,857,8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2,445,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
新当选的股东代表监事朱延铎先生、崔仁涛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林建锋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算。上述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