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1月至11月任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9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2019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次数 | 8 | 股东大会次数 | 4 | |||||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熊伟 | 8 | 1 | 7 | 0 | 0 | 否 | 4 |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日期 | 会次 | 事项 | 意见类型 |
2019年2月28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9年4月16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包括对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监事、 | 同意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自查表、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 |||
2019年4月29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9年5月28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9年8月27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包括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9年10月21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包括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9年10月30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9年1-11月,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集了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2019年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等方式,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了第六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交流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等情况,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公司所处的外部环境和行业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从个人专业角度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2、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每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4、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持续学习,不断深化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了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的发生;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201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自2019年11月起,本人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衷心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六、联系方式
熊伟:taxlaw2000@126.com
独立董事:熊伟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