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变更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1)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2)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问题。
2、变更的日期
(1)准则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的业务,根据准则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2)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