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9月12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9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其中,董事陈星题先生、吴浩锋先生,独立董事刘中华先生、吴树阶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