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9-038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9 年 4月 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9】6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起,按照文件的要求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中“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
“-” 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政策要求,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谨对本次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