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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文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5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聘任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通过对前述人员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等情况及公司提名、聘任程序进行了相关调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提名、任命前述管理人员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前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和行业知识、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赵建新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傅佳敏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中,拟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经审查,公司经综合考虑而变更审计机构,变更理由充分、恰当。大信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聘请其作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改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林敬伟、陈大鹏、杜云波

2021年6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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