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有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有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22年上半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6,441.00万元(全部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0.82%。除此之外,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3.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独立董事:余新培、王四新、刘文杰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