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次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本次国有股权划转的概况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收到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下发的函,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划转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方案的复函》(浙财函〔2020〕109号)及海宁市财政局《关于划转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的函》,海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将其持有的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股权的10%无偿划转给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二、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前,公司的控制关系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海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海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34.65%
34.65%
18.36%
18.36%
海宁市人民政府
海宁市人民政府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
100.00%
%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后,公司的控制关系如下: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海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12月12日
海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34.65%
34.65%
18.36%
18.36%
海宁市人民政府
海宁市人民政府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0%
90.00% | 10.00% |
100.00%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