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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海宁皮城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继续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继续提供财务资助的

公告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根据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按照21%的实际出资比例向下属参股公司成都鸿翔莱运文体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莱运”)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一年(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并按不低于8%的年利率向其收取资金占用费。现该项财务资助即将到期,根据鸿翔莱运后续业务发展需要,投资公司拟继续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并增加金额至1亿元,期限两年(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并按不低于8%的年利率向其收取资金占用费。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继续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为鸿翔莱运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协议尚未签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鸿翔莱运文体产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16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北星大道二段877号1栋1层002号

法定代表人:陆雪荣

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体育文化推广服务;文体产业项目的策划、咨询服务;旅游项目策划、咨询服务;组织文体艺术交流活动;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股权结构:鸿翔房地产有限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持股比例50%;浙江恒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1,400万元,持股比例14%;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持股比例15%;投资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2,100万元,持股比例21%。鸿翔房地产有限公司、浙江恒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及董事会、管理层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26,218,249.7元,负债总额130,358,979.06元,净资产95,859,270.64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4,140,729.36元,净利润-4,140,729.36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21年6月30日,资产总额474,005,261.44元,负债总额381,302,382.2元,净资产92,702,879.24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3,156,391.4元,净利润-3,156,391.4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纳税信用评定等级A级。

经查证,鸿翔莱运信用情况不存在异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及投资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对鸿翔莱运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5,000万元。

三、风险防范措施

1、鸿翔莱运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2、鸿翔莱运董事会由4名董事组成,公司派出1名;并委派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主导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四、董事会意见

成都海宁皮革城二期万朵城文商体旅综合体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与鸿翔莱运合作开发建设,此次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鸿翔莱运项目开发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后续项目顺利开展,提升其自身经营能力,是其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外,鸿翔莱运其他股东以其持股股份同比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因此,同意投资公司

为参股公司鸿翔莱运继续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丛培国、王保平、杨大军认为:此次投资公司为鸿翔莱运继续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鸿翔莱运项目开发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后续项目顺利开展,提升其自身经营能力,是其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外,鸿翔莱运其他股东以其持股股份同比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履行了相应程序,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一致同意该项财务资助。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鸿翔莱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累计对外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除本公告涉及的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亦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形。

八、其他

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就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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