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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海宁皮城关于修订《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6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薪酬

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2月制定了《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基于近年来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较大的更替,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经营层的激励约束与监督机制,科学、准确评价公司经营成果和经营管理人员的业绩贡献,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根据《海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宁市国有上市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海国资[2021]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行业特点、发展进程,积极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拟对《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修改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原条款

原条款修改后条款
三、薪酬管理及兑现方式 (一)依据公司规模、经营业绩水平、投融资与社会责任贡献等综合条件,确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年度薪酬基准水平。三、薪酬管理及兑现方式 (一)依据公司规模、经营业绩水平、投融资与社会责任贡献等综合条件,确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年度薪酬基准水平。

(二)年薪标准

1、基本薪酬:45万元

2、绩效年薪基数:35万元

董事长、总经理年度薪酬分配系数为1,其他经营者分配系数取值区间为0.6-0.8。根据经营者岗位职责、风险和贡献确定分配系数,合理拉开薪酬差距。

(三)薪酬发放:

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

1、基本薪酬:由公司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是体现经营者业绩水平,与年度经营业绩评价结果挂钩的薪酬。其中绩效薪酬的80%部分按年度考核办法测算后预发,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兑现(或结算),绩效薪酬的20%部分转为风险抵押金。

(1)绩效薪酬计算公式:

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基数×考核得分/100×调节系数。

调节系数根据分档累进激励原则确定:

年度考核得分大于等于100分时,调节系数为

1.2;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到100分

之间时,调节系数为[0.8+0.4×(考核分数-80)/(100-80)],即区间在0.8-1.2之间;考核得分在60分(含60分)到80分之间时,

(二)年薪标准 1、基本薪酬:45万元 2、绩效年薪基数:35万元 董事长、总经理年度薪酬分配系数为1,其他经营者分配系数取值区间为0.6-0.8。根据经营者岗位职责、风险和贡献确定分配系数,合理拉开薪酬差距。 (三)薪酬发放: 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 1、基本薪酬:由公司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是体现经营者业绩水平,与年度经营业绩评价结果挂钩的薪酬。其中绩效薪酬的80%部分按年度考核办法测算后预发,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兑现(或结算),绩效薪酬的20%部分转为风险抵押金。 (1)绩效薪酬计算公式: 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基数×考核得分/100×调节系数。 调节系数根据分档累进激励原则确定:年度考核得分大于等于100分时,调节系数为1.2;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到100分之间时,调节系数为[0.8+0.4×(考核分数-80)/(100-80)],即区间在0.8-1.2之间;考核得分在60分(含60分)到80分之间时,(二)薪酬总额标准: 公司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薪酬总额标准确定后,设定薪酬系数为1,其他经营者的薪酬总额标准根据工作岗位、工作难度和工作强度等,按不高于主要负责人系数的0.9确定。对于未持有公司股份的经营者,经国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批准,可实施激励措施。 (三)薪酬构成及计算方式: 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1、基本年薪。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历史因素、区域因素及同行业经营者薪酬水平确定,基本年薪基数为薪酬总额标准的40%。 2、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基数为薪酬总额标准的40%。具体兑现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折算确定。计算方法: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基数*(年度考核综合得分/100),结合年度班子考核系数进行调整。 3、任期激励收入。按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任期激励基数为薪酬总额标准的20%。兑现计算方法:任期激励收入=任期激励基数*(任期考核综合得分/100)。

调节系数为[0.4+0.4×(考核分数-60)/(80-60)],即区间在0.4-0.8之间;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时,调节系数为0。

(2)风险抵押金管理:任期结束,经委

托审计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全额兑现;70分(含70分)至80分的按80%兑现;60分(含60分)至70分的按60%兑现,不足60分的,按50%以下兑现。

任期得分在95分以上的,或以董事长为核心的团队在任期内对海宁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经营业绩特别优秀的,可给予嘉奖。

调节系数为[0.4+0.4×(考核分数-60)/(80-60)],即区间在0.4-0.8之间;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时,调节系数为0。 (2)风险抵押金管理:任期结束,经委托审计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全额兑现;70分(含70分)至80分的按80%兑现;60分(含60分)至70分的按60%兑现,不足60分的,按50%以下兑现。 任期得分在95分以上的,或以董事长为核心的团队在任期内对海宁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经营业绩特别优秀的,可给予嘉奖。(四)薪酬发放: 经营者应严格按照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相应计算方式兑现。基本年薪按月兑现,绩效薪酬可按月预发,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兑现(或结算)。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考核结束后兑现。
七、其他 (四)本办法从2014年度开始实施,原《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班子薪酬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解释权归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其他 (四)本办法从2022年度开始实施,原《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解释权归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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