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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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于2022年9月7日期满。为确保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效期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变更为在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批文有效期内(即2023年6月24日内)持续有效;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授权有效期期限进行延长外,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均不发生变化。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