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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宏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9-064债券代码:112420 债券简称:16潮宏01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对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二)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

以“-”号填列)”项目。

(三)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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