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83号”《关于核准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7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301,50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9.95元,共募集资金599,999,994.6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8,861,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81,138,994.6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7月7日出具的广会验字【2017】G1604257020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 599,999,994.65 |
减: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 18,861,000.00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581,138,994.65 |
减:珠宝云平台创新营销项目投入 | 208,133,867.69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42,774,394.85 |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213,615,501.40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202,164,020.41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持续增加,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 晓 陈运兴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