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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宏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6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使用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有利于公司实施战略布局,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廖创宾先生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廖创宾先生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有利于保障公司未来稳健持续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有关发行方式、定价原则、限售期等安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廖创宾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

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

4、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书玲、廖朝理、林天海2020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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