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启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经过综合考量及审慎评估,公司拟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为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提供专项审计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华兴会计师协商确定审计费用。现将相关事宜具体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084343026U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9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增刚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审查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
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符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聘请审计机构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的相关资质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综合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专项审计工作。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为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提供专项审计服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此次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从客观、审慎及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华兴会计师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