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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宏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5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工作。公司可设立职能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及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

务或者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六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等财务报告信息;

6、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7、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8、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9、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股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10、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1、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2、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3、公司配股、增发和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等融资的计划;

14、公司与其他公司吸收合并的计划;

15、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16、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17、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8、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19、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20、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21、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2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

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3、由于与第1、2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登记备案

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或者名称、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第九条 公司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1、重大资产重组;

2、高比例送转股份;

3、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4、要约收购;

5、证券发行;

6、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7、股份回购;

8、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9、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10、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档案。

公司应当结合具体情形,合理确定本次应当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 公司进行第九条规定的重大事项的,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视情况分阶段披露相关情况;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内容,并督促筹划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记载重大事项的每一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手续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

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一条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向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是指首次披露筹划重组、披露重组预案或者披露重组报告书的孰早时点。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期间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终止重组的,或者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未披露标的资产主要财务指标、预估值、拟定价等重要要素的,应当于披露重组方案重大变化或者披露重要要素时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相关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八条的要求进行填写。公司应当做好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第十三条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履行内部报告义务、报告程序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可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进行本制度第九条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公司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五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透露、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公司应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以及对违反规定人员的责任追究等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其知晓的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非法活

动而受到公司、权力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公司将把处罚结果报送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在公司指定的报刊和网络进行公告。

第二十二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注1)

内幕信息事项(注2):

序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知悉内幕信息时间知悉内幕信息地点知悉内幕信息方式(注3)内幕信息内容(注4)内幕信息所处阶段(注5)登记时间登记人(注6)
1
2
3
4
5
6
7

公司简称: 潮宏基 公司代码:002345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1:本表所列项目仅为必备项目,可根据自身内幕信息管理的需要增加内容;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按照第十条的要求内容进行登记。注2: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注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注4: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注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注6: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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