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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宏基: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5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业务授权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外汇套期保值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业务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等。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或外币对另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三、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超过实际业务发生外汇收支总额的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单笔外汇套期保值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全年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业务期间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授权公司董事长廖创宾先生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四、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现有资产及负债。

2、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对规范投资和控制风险起到了保证作用。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审计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处理。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减少汇兑损失,增加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不存在投机套利的交易行为。公司已制定了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措施,风险可控。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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