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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中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的变更。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根据财会[2019]6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按照财政部要求的时间开始执行前述政策,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3、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执行相关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涉及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项目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项目(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新增“专项储备”项目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期末账面价值。
利润表项目(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现金流量表项目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

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的情况,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对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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