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00点。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368号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陆仁军先生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仁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143,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955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3556%。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1,700股,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1-6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7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891,6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986%。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943,3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841%。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仁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票数 | 比例(%) | 反对 票数 | 比例(%) | 弃权 票数 | 比例(%) | 表决 结果 |
一 | 《关于向中晶(嘉兴)半导体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50,027,580股 | 99.7691% | 115,800股 | 0.2309% | 0 | 0 | 通过 |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0,027,580股,反对115,800股,弃权0股。 |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827,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5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