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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乐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9年4月30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四)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二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新增“专项储备”项目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期末账面价值。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会〔2019〕6号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影响

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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