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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乐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4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高乐股份;证券代码:002348)于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1月23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自身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了已披露的股份转让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重大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关于公司已披露重大事项的相关提示

(1)2022年11月17日,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集团”)与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签署《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转协议1”),约定华统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13,260.8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

2022年11月17日,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辉实业”)与陈柱签署《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转协议2”),约定陈柱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新鸿辉实业持有的公司51,701,101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6%)。

2022年11月17日,杨广城、普宁市园林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普宁市新南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与王翔宇签署《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转协议3”),约定王翔宇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杨广城、普宁市园林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普宁市新南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52,475,84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54%)。

2022年11月17日,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与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杨广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杨广城将合计其持有的公司合计73,311,628股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74%)表决权委托给华统集团有限公司行使。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高乐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即乙方)发行股份登记完成之日止。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

名称权益变动前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享有表决权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享有表决权比例

华统集团

华统集团---13,260.8014.00%21.74%

王翔宇

王翔宇---5,247.585.54%5.54%

陈柱

陈柱---5,170.115.46%5.46%
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16,826.0617.76%17.76%1,508.791.59%-

杨广城

杨广城7,763.098.20%8.20%5,822.376.15%-

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5,170.115.46%5.46%---

普宁市园林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普宁市园林文化用品有限公司640.000.68%0.68%---

普宁市新南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普宁市新南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610.400.64%0.64%---

目前相关股份转让协议正在办理交割手续,若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能够得以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2)公司于 2022 年 11月 22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事宜,公司拟向新控股股东华统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是否获得核准及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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