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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乐股份: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坚持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1月4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为姚庚春。

人员信息

中兴财光华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兴财光华事务所拥有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812人,注册会计师中有325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2年底共有从业人员3,099人。

3、业务规模

中兴财光华事务所2022年事务所业务收入100,960.4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8,394.4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145.89万元。出具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76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1,134.50万元,资产均值173.09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2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7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6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审计项目合伙人:张宝岩,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14年至今一直从事审计业务,负责过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新三板公司的财务审计、内控审计、重大资产重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王凤岐,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5年起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先后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幸福等公司的签字会计师或项目合伙人,有逾20年执业经验,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春利,注册会计师,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

格,负责过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新三板公司的年度审计、重大资产重组、清产核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费用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审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不

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对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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