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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乐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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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经审阅,我们认为《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2年度,除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借款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为满足高乐智宸及高乐教育的经营资金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在深圳的自有物业作抵押,分别为高乐智宸及高乐教育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对外担保的总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

除上述担保外,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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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224001号《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434,315.3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1,173,816.54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3,608,131.84 元,资本公积余额9,875,605.07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我们认可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据充分合理,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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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阅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以及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在此基础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2022年度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客观反映了所涉事项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解决涉及的相关事项,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八、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高乐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与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2GWH纳米固态电池项目投资协议》,是基于当前的新能源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状况、营商环境、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作出的,在维持公司现有主业稳定发展前提下,对本次新项目投资作了可行性分析和规划,投资该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长远规划目标,将有利于打造公司新的业务和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规范,过程审慎合理。 因此,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高乐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与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高乐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具体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开展,同意将该投资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俊亮 杨 军 杨婉宁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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