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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乐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适用 □不适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专项说明及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以及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高乐股份股票代码002348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马少滨陈锡廷
办公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塘边村塘边里东片168号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塘边村塘边里东片168号
传真0663-23480550663-2348055
电话0663-23480560663-2348056
电子信箱1421334889@qq.comgoldlok@yeah.net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包括玩具和互联网教育两大业务板块。公司是玩具行业中拥有自主品牌、研发能力强、销售网络广泛、生产技术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之一,为国内电子电动塑胶玩具出口龙头企业,公司自有的“GOLDLOK”品牌享有较高市场知名度。公司

在原有业务基础上实施战略转型,通过全资收购并增资高乐教育、设立高乐教育培训中心等方式,以K12教育信息化系统集成和运营服务、智慧云课堂等业务为突破口,深入布局互联网教育、教育服务等教育产业链业务,形成“玩具+教育”双主营业务协同发展的格局。

1、玩具及相关业务

公司的玩具业务,以“创意无限,欢乐童年”为核心理念,集休闲娱乐与益智教育等功能为一体,助力少年儿童快乐成长。公司拥有独立自主的“GOLDLOK”品牌和涵盖研发、设计、模具制造、生产、销售的完整产业体系,主要产品包括电动火车、互动对打机器人、电动车、线控仿真飞机、智能女仔、环保磁性学习写字板等等,品类覆盖电子电动玩具、塑胶玩具、毛绒玩具、益智玩具、智能互动玩具、知名IP形象授权玩具、礼品等,规格超过1000种。公司通过国际玩具业协会(ICTI)认证,拥有广东省电子玩具及模具工程研究开发中心,凭借先进技术实力、过硬产品品质、优质服务体系,在国内外获得了良好的用户口碑,知名度及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玩具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采购模式:本公司生产用料比较固定,主要原材料为生产电子电动玩具所需的塑料原料、包装材料,制作玩具模具所需的模具钢材等。每年根据上年消耗与下年接单情况制定采购计划,按采购计划选择供应商,从供货数量、时间、价格、质量等方面比较确定供货商。采购计划每月根据接单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研发模式: 公司以用户为中心持续加大自主产品研发投入,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市场流行趋向和客户反馈的需求自主研发设计新产品,同时丰富国内外知名动漫IP形象的授权产品开发,使产品的娱乐性、教育性、智能性、互动性不断提升。公司拥有国际化专业研发设计团队,持续进行技术开发和积累,在产品外观设计、结构设计、功能设计、加工工艺等方面拥有了大量的专利与非专利技术。

生产模式:本公司按工艺特性属于加工-装配型生产类型。公司生产模式主要根据销售订单安排生产,以销售订单的先后顺序、交货期的紧急程度提前制定生产计划。通过精益生产管理,优化生产流程,既能较好的满足客户的订单需求,又能做到按计划均衡生产,保证公司按时按质按量满足客户需求。由于受制于产能限制,部分产品以及部分产品的部分工序采取委外加工模式。

销售模式:公司玩具产品以自主研发为基础,依托成熟销售网络直接面对国内国外两大玩具消费市场,采取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销售,未来将加大线上市场拓展。国际市场覆盖美国、欧盟、亚洲、俄罗斯、拉丁美洲、中东、澳洲等主要经济体,国内市场通过批发贸易商及百货商场、超市、玩具连锁专卖店、礼品市场、早幼教机构、潮玩和优品店等实现多渠道销售。公司产品价格根据市场状况自主确定,不依赖某个特定客户,议价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为了充分挖掘公司内部潜力,推动公司发展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产业基础和竞争实力,进一步优化了业务布局和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管理效益。

2、互联网教育业务

公司的互联网教育业务,立足广东、面向全国,围绕国家教育政策导向及各级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等群体需求,提供K12智慧教育综合解决方案,助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教育现代化征程。业务上以云计算、大数据、智能硬件、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核心技术为支撑,以省、市、区县级教育信息化系统集成服务、智慧云课堂(三个课堂)和智慧教育硬件软件产品销售为主要市场切入点,以教育部门、学校购买服务及面向教育教学相关群体的课后服务、增值业务为核心构建可持续发展模式,提供云、网、端、服一体化的智慧教育系统性解决方案。高乐教育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互联网+智慧教育技术和产品研发、互联网教育业务运营为核心,为区域及学校的教育信息化建设提供整体规划及实施服务。教育信息化方面,以教育数字化建设为指引,通过“硬件+软件+平台+运营”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智慧教育一揽子解决方案,业务范围覆盖云基础设施、教育云平台、三个课堂(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教育专网、数字校园等,全面打造互联网+智慧教育服务生态环境。高乐教育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截至报告期末,拥有发明专利3项、软件著作权35项。高乐教育核心业务包括:教育信息化解决方案、教育云平台、三个课堂、教育专网、数字校园等,高乐教育系列产品汇聚了智慧教学、智慧学习、智慧管理、智慧评价、智慧共育等丰富的资源和应用,全面覆盖“教学管评育”各环节。主要分为如下三方面:

1)区域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互联网+智慧教育云平台建设及运维服务。

2)高乐云教育业务平台运营:云课堂、三个课堂、学习空间等自有及第三方增值业务及信息化应用推广服务。

3)数字校园建设及智能教育设备推广:智能录播设备、智能班牌、智能考勤机等。

高乐教育的业务发展模式:基于高乐云教育业务平台(“互联网+智慧教育”云平台)实现B2B(G)2C业务模式。

B2G2C:通过政府教育信息化项目建设,实现产品与服务收入。结合地区实际情况,推动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与区域教育管理部门合作,收取信息化服务费。

B2B2C:通过高乐云教育业务平台聚合自研发及合作伙伴业务,为老师和学生提供线上、线下增值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022年末2021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0年末
总资产803,281,292.73928,612,114.21-13.50%1,161,521,676.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74,915,448.87653,608,384.65-12.04%763,769,568.85
2022年2021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0年
营业收入317,668,755.01439,686,407.17-27.75%507,658,167.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625,958.03-108,661,070.9723.04%-191,207,609.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5,011,804.66-124,967,554.0631.97%-197,045,471.9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697,748.6938,750,028.67-36.26%44,111,728.7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83-0.114723.02%-0.201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83-0.114723.02%-0.201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81%-15.54%2.73%-22.61%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64,333,569.8497,093,731.7095,861,171.5660,380,281.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882,455.64-7,354,511.49973,788.77-25,901,529.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9,989,840.63-7,912,870.24775,304.19-26,423,147.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3,568.849,047,437.6410,746,646.675,317,233.22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35,16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40,975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興昌塑膠五金廠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7.76%168,260,6000
杨广城境外自然人8.20%77,630,86858,223,631
陈柱境内自然人5.46%51,701,1010
陈冰纯境内自然人4.89%46,318,0800
UBS AG境外法人2.91%27,552,5240
方三明境内自然人1.76%16,628,5000
刘佳境内自然人1.17%11,040,1000
李斐境内自然人0.95%8,975,1000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境外法人0.83%7,887,44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83%7,830,707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为杨氏家族控制的企业,截止报告期末,杨氏家族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成员包括杨镇欣先生、杨镇凯先生、杨广城先生、杨旭恩先生及杨楚丽女士、杨康华女士。对于其他股东,公司未知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上述十大股东中方三明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8,459,900股,存入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股东刘佳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629,000股,存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李斐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8,152,200股,存入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俭勇、朱俭军。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日,华统集团与香港兴昌签署《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华统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香港兴昌持有的公司13,260.8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2022年11月17日,华统集团与香港兴昌、杨广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香港兴昌、杨广城将合计其持有的公司合计73,311,628股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74%)表决权委托给华统集团行使,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高乐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即华统集团)发行股份登记完成之日止。同时于2022年11月17日,华统集团与香港兴昌、杨广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高乐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即华统集团)发行股份登记完成之日止。华统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香港兴昌持有的公司13,260.8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已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完成了过户登记,过户日期为2023年3月27日。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由于本公司未收到业绩补偿义务人的相关款项,业绩补偿义务人未能如期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于2020 年 9 月 1 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正式立案,并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0)粤 52 民初 291 号。2020 年 9 月 27 日,本公司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对被告名下资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2020 年 12月 25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关于财产保全的(2020)粤 52 民初 291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粤 52 执保 30 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2021年1月6日和2021年3月16日,本公司两次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追加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追加保全张子和、周芳名下股票及被告名下银行账户。2021年4月26日和2021年4月28日,本公司分别收到了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追加保全的(2020)粤 52 民初 291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和(2021)粤 52 执保 21 号《财产

保全情况告知书》。由于部分资产的保全期限到期,公司已申请续封,并已收到法院出具的(2021)粤 52 执保 49 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因朱在国、董鸿奇未能正常送达,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月11月24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向其公告送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方张子和、周芳、深圳市明成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和陈晓玲已在本案中提出管辖权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收到了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 52 民初 291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告张子和、周芳、深圳市明成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和陈晓玲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被告方张子和、周芳、深圳市明成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和陈晓玲因不服前述裁定,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3月9日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3)粤民辖终61号,对上述管辖权异议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目前该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正在等待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司将继续委托律师跟进该案件的审理工作。目前,因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对于案件结果无法预测,本公司能否获得业绩补偿以及业绩补偿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杨旭恩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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