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核查全资子公司北京科锐博润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锐博润”)、北京科锐博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锐博华”)、控股子公司北京稳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稳力”)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科锐博润、科锐博华、北京稳力资产状况、资信状况较好,北京稳力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为上述三家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该连带责任保证事项,该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瑞志 傅 瑜 郭随英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