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问询和必要核查后,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报告期内(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科锐北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间发生了小额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 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 本期发生额(万元) |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股东 |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采购劳务 | 市场价格 | 7.5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市场价格 | 88.23 | ||
北京科锐北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房屋租赁 | 出租房屋 | 市场价格 | 1.71 |
(二)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1,800万元;公司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具体如下:
担保对象
担保对象 | 审批担保额度(万元) | 实际担保余额(万元) | 协议签署日 | 担保期限 | 担保类型 | 担保决策程序 | 是否有担保债务逾期 |
郑州空港科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5,000 | 1,800 | 2022年2月25日 | 1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担保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否 |
5,000 | 1,000 | 2022年2月24日 | 1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
10,000 | 2,000 | 2022年7月26日 | 1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担保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否 | |
1,000 | 2022年9月27日 | ||||||
5,000 | 2,000 | 2022年7月1日 | 1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
5,000 | 1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
5,000 | 1,000 | 2022年12月2日 | 1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
北京科锐博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3,000 | 1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担保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否 | ||
1,000 | 1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
1,000 | 1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
北京科锐博润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 1,000 | 1,000 | 2022年6月28日 | 1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担保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否 |
1,000 | 2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
3,000 | 1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
1,000 | 1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
北京稳力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1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担保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否 | ||
厦门科锐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1,000 | 1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担保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否 |
担保对象
担保对象 | 审批担保额度(万元) | 实际担保余额(万元) | 协议签署日 | 担保期限 | 担保类型 | 担保决策程序 | 是否有担保债务逾期 |
北京科锐博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1,000 | 1,000 | 2022年8月26日 | 2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担保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 否 |
1,000 | 1,000 | 2022年8月25日 | 2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担保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 否 |
3、公司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重大对外担保合同,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并充分揭示和控制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公司中长期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是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同时,要求公司更加重视内部有效控制工作,逐项对照内部控制指引,全面梳理公司内控情况,进一步改进完善内控体系。
四、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关于2022年和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公平、合理,绩效考核、评定程序和薪酬决策、发放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和2023年度薪酬计划,并同意将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3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核查全资子公司空港科锐、科锐博润、科锐博华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空港科锐、科锐博润、科锐博华资产状况、资信状况较好,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该连带责任保证事项,该事项尚需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瑞志 傅 瑜 郭随英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