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交易,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制定了《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等做了明确规定,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780万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瑞志 傅 瑜 郭随英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