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次减持计划涉及的股东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刘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瑞股份”)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为一致行动人),董事、副总裁刘东先生《关于股票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1、控股股东之一孙伟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13,135,2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2.25%),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7,035,08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78%)。
2、控股股东之一王坤晓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46,054,5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25%),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673,5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22%)。
3、控股股东之一刘贞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20,179,51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55%),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605,48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
4、公司董事、副总裁刘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013,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94%),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253,4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4%)。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职务 | 所持股份总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孙伟杰 | 控股股东之一、董事长 | 213,135,287 | 22.25% |
王坤晓 | 控股股东之一、副董事长 | 146,054,561 | 15.25% |
刘贞峰 | 控股股东之一 | 120,179,514 | 12.55% |
刘东 | 董事、副总裁 | 9,013,800 | 0.94% |
合 计 | 488,383,162 | 50.99%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含历次分配转增)、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
5、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 | 拟减持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 |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孙伟杰 | 17,035,088 | 7.99% | 1.78% |
王坤晓 | 11,673,582 | 7.99% | 1.22% |
刘贞峰 | 9,605,488 | 7.99% | 1.00% |
刘东 | 2,253,450 | 25.00% | 0.24% |
合计 | 40,567,608 | 8.31% | 4.24% |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减持股票时,减持比例合并计算。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二)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孙伟杰、王坤晓和刘贞峰3人于2008年2月18日承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均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2)自公司离职后6个月内。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述(1)期限届满之日起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承诺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东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情形。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刘东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刘东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