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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5号)核准,核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瑞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亿股。杰瑞股份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69,098,94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杰瑞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认为杰瑞股份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杰瑞股份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发行定价过程符合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英维克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31.12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6.18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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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098,949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关于核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5号)中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亿股的要求。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名,符合《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发行预案》”)、《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5号)、《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和《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缴款通知书》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499,999,974.82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上限25亿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总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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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6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均延长12个月,即2023年6月10日。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2022年5月30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并于2022年6月14日提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为《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158名、《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12名,共计170名,具体为:截至2022年5月2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基金管理公司57名;证券公司32名;保险机构21名;QFII 2名;其他机构投资者29名;自然人9名。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2年6月14日(T-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170名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前表达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送达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询价名单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簿记开始前,新增的12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询价对象名称 | 投资者类型 |
1 | 何慧清 | 个人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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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机构投资者 |
3 | 张怀斌 | 个人投资者 |
4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机构投资者 |
5 |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其他机构投资者 |
6 | 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7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8 | 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
9 | 薛小华 | 个人投资者 |
10 | 深圳前海博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机构投资者 |
11 |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保险公司 |
12 | 董卫国 | 个人投资者 |
上述12名新增意向投资者中,有1名投资者: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T日)提供有效报价,并获得配售。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利益相关方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未以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内容。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2年6月17日(T日)8:30-11:30,在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21名投资者提供的报价材料。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所有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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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上述21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询价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 | 申购金额 |
(元/股) | (万元) | ||
1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8.45 | 13,500 |
37.39 | 31,000 | ||
35.00 | 48,100 | ||
2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1.10 | 8,400 |
38.80 | 30,000 | ||
3 |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晓峰2号致信基金 | 38.11 | 30,000 |
4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9.11 | 27,100 |
5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9.33 | 10,000 |
37.33 | 20,000 | ||
6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7.99 | 14,800 |
36.29 | 19,800 |
7 | UBS AG(瑞士银行) | 38.60 | 15,700 |
35.80 | 32,100 | ||
35.10 | 37,800 | ||
8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33 | 15,000 |
9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6.59 | 12,100 |
35.83 | 15,400 | ||
34.69 | 24,700 | ||
10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7.02 | 9,900 | ||
36.18 | 13,400 | ||
35.21 | 22,900 | ||
11 |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晓峰1号睿远证券投资基金 | 38.11 | 10,000 |
12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7.20 | 7,400 |
31.32 | 23,700 | ||
13 | 阿布达比投资局 | 37.40 | 7,200 |
35.00 | 10,000 | ||
31.12 | 15,000 |
14 |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37.20 | 7,200 |
15 |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9.82 | 7,200 |
16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5.20 | 7,200 |
17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3.50 | 7,200 |
18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34.56 | 31,300 |
19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5.51 | 30,500 |
33.18 | 46,600 | ||
31.31 | 56,700 | ||
20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5.18 | 10,000 |
21 | 周雪钦 | 32.40 | 7,200 |
32.00 | 7,300 | ||
31.13 | 7,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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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21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6.18元/股。按照上述发行价格及投资者的认购数量,本次发行对应认购数量为6,909.8949万股,认购金额为249,999.997482万元。本次发行最终获配投资者、获配金额及限售期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最终获配数量(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1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568,269 | 309,999,972.42 | 6 |
2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291,873 | 299,999,965.14 | 6 |
3 |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晓峰2号致信基金 | 8,291,873 | 299,999,965.14 | 6 |
4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490,326 | 270,999,994.68 | 6 |
5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527,915 | 199,999,964.7 | 6 |
6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472,636 | 197,999,970.48 | 6 |
7 | UBS AG(瑞士银行) | 4,339,414 | 156,999,998.52 | 6 |
8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145,936 | 149,999,964.48 | 6 |
9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344,389 | 120,999,994.02 | 6 |
10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846,886 | 103,000,335.48 | 6 |
11 |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晓峰1号睿远证券投资基金 | 2,763,957 | 99,999,964.26 | 6 |
12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45,328 | 73,999,967.04 | 6 |
13 | 阿布达比投资局 | 1,990,049 | 71,999,972.82 | 6 |
14 |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990,049 | 71,999,972.82 | 6 |
15 |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990,049 | 71,999,972.82 | 6 |
合计
合计 | 69,098,949 | 2,499,999,974.82 | - |
经核查,上述投资者均在《询价对象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有效认购数量未超过1亿股、有效认购资金总额未超过25亿元,且获配对象未超过35名,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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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无需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情况如下: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其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因此无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
2、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其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涉及向他人募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3、UBS AG(瑞士银行)、阿布达比投资局为QFII,均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不涉及向他人募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11只产品、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5只产品、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28只产品、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2只产品均为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或企业年金基金产品,因此无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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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5、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1只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的专项产品参与认购,已在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无需进行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备案。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需要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情况如下: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其中,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13只产品、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1只产品、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6只产品、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3只产品、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68只产品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已完成产品备案。
2、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的产品、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管理人及备案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
经核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并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釆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
(五)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已全部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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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 | 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
1 | UBS AG(瑞士银行)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2 | 阿布达比投资局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3 |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5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6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7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8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9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10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11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12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13 |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晓峰1号睿远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14 |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晓峰2号致信基金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15 |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经核査,上述15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缴款与验资
2022年6月20日,发行人向15名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缴款通知书》,通知15名投资者按规定于2022年6月22日15时前将认购资金划转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已足额缴纳认股款项。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6月22日出具《验证报告》(中喜验资2022Y00072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6月22日15时止,保荐机构指定的国信证券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15家配售对象缴付的杰瑞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2,499,999,974.82元。
2022年6月2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在扣除应付国信证券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2022年6月23日,中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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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2Y00074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6月23日12:00止,发行人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499,999,974.8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2,516,152.98元(不含增值税),杰瑞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7,483,821.84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69,098,949.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418,384,872.84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2年4月12日,发行人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5号),并于2022年4月13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并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而制定了《发行方案》,于2022年5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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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报送证监会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发行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参与本次发行。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也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为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的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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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宋 蕾
保荐代表人:
刘雅昕 栾小飞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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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列表
(共170名)
序号 | 询价对象 |
公司前20名股东(剔除关联方,截止2022年5月20日) | |
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兴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诚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
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7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 |
8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二二组合 |
9 | 阿布达比投资局 |
1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11 |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账户 |
12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仁桥泽源股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低碳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 |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16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
17 | 广发基金-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广发基金-诚通金控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8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澳银匠心臻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成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7家基金管理公司 | |
1 |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 |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 |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 |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0 |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4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7 |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8 |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9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 |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1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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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3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4 |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5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6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8 |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9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1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2 |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3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34 |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5 |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6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7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8 |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9 |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1 |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2 |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3 |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4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5 |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6 |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47 |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8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9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0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51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2 |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3 |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4 |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5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6 |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7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2家证券公司 | |
1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 | 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 |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 |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
9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 |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3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7-15
15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6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7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8 |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9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20 | 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1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2 |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3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4 |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5 |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6 |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7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8 |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9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30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1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家保险公司 | |
1 |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4 |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5 |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6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7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8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9 |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0 |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1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2 |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3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4 |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5 |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6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7 | 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8 |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9 |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0 |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21 |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 |
1 | UBS AG(瑞士银行) |
2 | 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 |
29家其他机构投资者 | |
1 | 北京时间投资管理股份公司 |
2 | 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 |
3 |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4 |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
5 |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 | 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 | 华实浩瑞(武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7-16
8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 |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1 |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3 | 全天候私募证券基金投资管理(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 |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5 |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 |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17 |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8 | 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9 |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 | 深圳前海博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1 | 深圳市纵贯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2 | 台州路桥华瞬健行基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3 | 西安江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4 |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5 |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6 |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7 | 盈方得(平潭)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 |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9 | 浙江韶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名个人投资者 | |
1 | 董卫国 |
2 | 郭军 |
3 | 何慧清 |
4 | 刘宏峰 |
5 | 王梓旭 |
6 | 薛小华 |
7 | 张华锋 |
8 | 张怀斌 |
9 | 周雪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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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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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