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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娱: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8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神娱乐”)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对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泰康信托”)与公司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上述判决系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公司对于一审判决有异议,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关于诉讼、仲裁信息

国投泰康信托与公司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前期相关诉讼、仲裁信息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国投泰康信托与公司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1、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国投泰康信托支付合伙份额收购款(包括收购基本价款和差额补足价款,其中收购基本价款为289,000,000元,差额补足价款为以收购基本价款289,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收购基本价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化9%计算);

2、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国投泰康信托支付逾期支付合伙份额收购款违约金(以前述第1项判决确定的合伙份额收购款为基数,自2019年1月19日起至前述第1项判决确定的合伙份额收购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0.05%计算);

3、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国投泰康信托支付律师费300,000元;

4、朱晔对本判决第1、2、3项确定的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朱晔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

5、驳回国投泰康信托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次诉讼的保全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1,598,814元,由公司、朱晔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在2019年度公司审计报告中,会计师已对公司因承担该回购及差额补足义务造成的损失从财务角度做了确认;公司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根据法院终审判决结果需向国投泰康信托支付的利息、违约金、保全费、案件受理费以及律师费等将在2020年确认,相应减少公司2020年利润,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法院终审判决结果为准。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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