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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赫美: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整改报告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整改报告

的独立意见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专项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64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以及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股权转让款的清理情况和清收方案的整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慎查验,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有关人员相关意见的基础上,现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针对目前公司存在的问题,我们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运作的各项制度、信息流转制度、内部控制的执行和监督、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及股权转让款等方面进行认真的分析与方案制定。公司深刻认识到在上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针对监管部门提出的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查找问题的根源及原因,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明确落实责任人,全面落实整改要求,并出具了整改报告。

我们认可本次公司整改报告措施,并持续跟进各项整改措施的实施,及时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及业务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保护全体股东权益。

(以下无正文)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专项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 红 王新安 王焕然 葛 勇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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