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0-09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7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回复如下:
一、 关于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为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大额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存疑、大额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无法估计。
1、 年报显示,2018年你公司与3家公司存在没有实际交货的大额预付款项,涉及金额合计4.04亿元,你公司未识别为关联方,2019年你公司将上述预付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18年、2019年你公司与10家公司存在大额资金往来,你公司也未识别为关联方。
据天眼查,深圳赫美联合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联合”)系你公司参股子公司,朱红广同时担任赫美联合及深圳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锦熠达”)执行董事,你公司与中锦熠达存在往来款1.21亿元。北京华夏皇巢商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实缴资本50万元,你公司与其存在往来款1.64亿元。北京富成佳欣商贸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存在往来款1.19亿元。你公司将上述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与上述13家公司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合同签订时间、采购(或出售)标的名称、标的规格、数量、单价、用途等,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未收到货物的原因,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依据及测算过程,合同签订时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是否涉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属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请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上述往来款实施的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原因。回复:
一、公司与3家公司预付款的情况
1、北京富成佳欣商贸有限公司
2018年6月,赫美集团与富成佳欣签订《购销合同》,2018年12月,双方签订《购销合同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合同及协议,赫美集团向富成佳欣采购镶嵌饰品一批,采购金额1.2亿元,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标的规格、数量、单价等。赫美集团据此向富成佳欣累计支付采购预付款11,701.00万元。2019年6月,赫美集团、富成佳欣与赫美商业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赫美商业享有对富成佳欣预付款11,701.00万元的债权。2018年6月,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深圳浩美天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美天湾”)和富成佳欣签订了《采购合作意向书》,合同约定浩美天湾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向富成佳欣采购一批货品,浩美天湾据此向富成佳欣支付采购预付款239.20万元。
因对方一直未履行交货义务,公司未收到货。2019年10月,赫美商业向富成佳欣发出《合同履约通知函》,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提供相应价值的货物,或者退还公司已预付的款项。2019年11月,赫美商业收到富成佳欣出具的《合同履约回复函》,富成佳欣同意分期退回货款。公司将上述预付账款合计金额11,940.20万元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核算。
经公司多次催收,截止目前,公司未收到对方退还货款。2020年2月,公司了解到对方经济状况恶化,已被某债权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还款能力。公司预计款项无法收回,因此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由于赫美集团资金紧张,考虑全额诉讼费金额巨大,之前未发起诉讼。公司目前在考虑诉讼费的情况下,已经委托广东一龙律师事务所向北京法院申请对富成佳欣发起部分应收款项的诉讼,
相关诉讼文件已经发往北京当地法院。
2、深圳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2,061.00万元
2018年1月,欧祺亚与中锦熠达签订《购销合同》,欧祺亚向中锦熠达采购镶嵌饰品,采购金额8,000.00万元,合同未约定标的规格、数量、单价等。欧祺亚按合同约定向中锦熠达预付货款5,036.00万元;2018年8月,赫美商业、欧祺亚、中锦熠达签订《债权债务清偿协议》,由赫美商业享有对中锦熠达预付款5,036.00万元的债权。2018年2月,赫美商业与中锦熠达签订《珠宝购销合同》,赫美商业向中锦熠达采购珠宝56576件,总货款金额(含税价)为11,692.98元。2018年3月,赫美商业根据《珠宝购销合同》向中锦熠达预付货款9,454.00万元,预付款在2018年收回2,429.00万元,余额7,025.00万元。
因对方一直未履行交货义务,公司未收到货。2019年10月、2020年4月赫美商业向中锦熠达发出《合同履约通知函》,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提供相应价值的货物,或者退还公司已预付的款项。2020年4月,中锦熠达回函同意分期退回货款,但截至公司年报披露之日,经公司管理层多次催收款项仍未收回,公司将上述预付账款合计12,061.00万元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核算。公司催收过程了解到对方股权已被质押给债权人,目前其质押股权对应的债务无力偿还。公司预计无法收回,因此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由于赫美集团资金紧张,考虑全额诉讼费金额巨大,之前未发起诉讼。公司目前在考虑诉讼费的情况下,已经委托广东一龙律师事务所向深圳法院申请对中锦熠达发起部分应收款项的诉讼,相关诉讼已经在深圳法院立案,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3、北京华夏皇巢商贸有限公司
2018年1月,欧祺亚与华夏皇巢签订《购销合同》,欧祺亚向华夏皇巢采购镶嵌饰品,采购金额21,250.00万元,合同未约定标的规格、数量、单价等。欧祺亚按约定预付货款16,436.00万元。2018年8月,赫美集团、欧祺亚、华夏皇巢签订《债权债务清偿协议》,由赫美集团享有对华夏皇巢预付款15,472.00万元的债权,赫美商业、欧祺亚、华夏皇巢签订《债权债务清偿协议》,由赫美商业享有对华夏皇巢预付款964.00万元的债权。
因对方一直未履行交货义务,公司未收到货。2019年10月,赫美商业向华夏黄巢发出《合同履约通知函》,要求对方先履行合同提供相应价值的货物,或者退还公司已预付的款项。2019年11月,赫美商业收到华夏皇巢出具的《合同履约回复函》,华夏黄巢同意分期退回款项。公司将预付账款16,436.00万元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核算。
经多次催收,对方同意分期向公司退还货款但实际无还款能力。截止目前,公司未收到对方退还货款。公司了解到对方经济状况恶化,涉及多项大额借款诉讼被立案,经公司管理层多次催款仍未收回。公司预计款项无法收回,故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由于赫美集团资金紧张,考虑全额诉讼费金额巨大,之前未发起诉讼。公司目前在考虑诉讼费的情况下,已经委托广东一龙律师事务所向北京法院申请对华夏皇巣发起部分应收款项的诉讼,相关诉讼文件已经发往北京当地法院。
公司通过工商信息等方式进行查询,与上述 3 家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形成上述的预付款是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为了做大做强业务,具有一定的商业合理性,但因业务开展不利形成了大额预付款。
二、公司与10家公司其他往来的情况
1、江苏爱璞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5日,公司作为出票人及承兑人开具了1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30万元,收款人为江苏爱璞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招商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双方未签订合同协议。2018年12月10日,常州同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作为持票人向公司提示付款,公司未支付款项,2019年4月8日,常州同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公司将应付票据款计入其他应付款,并计提对江苏爱璞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由此形成往来30万元,公司实际未向江苏爱璞康支付资金。
2018年7月4日,公司作为出票人及承兑人开具了2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共计120万元,收款人为江苏爱璞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招商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双方未签订合同协议。2019年1月10日,南京爵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持票人向公司提示付款,公司未支付款项,2019年2月2日,南京爵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将应付票据款计入其他
应付款,并计提对江苏爱璞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由此形成往来120万元,公司实际未向江苏爱璞康支付资金。
2、江苏嘉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1日,公司作为出票人及承兑人开具了2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共计200万元,收款人为江苏嘉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蛇口支行,双方未签订合同协议。2018年11月21日,石家庄市正定金石化工有限公司作为持票人向公司提示付款,公司未支付款项。2018年12月20日,石家庄市正定金石化工有限公司要求其前手五台云海镁业有限公司支付汇票款200万元,五台云海镁业有限公司支付200万元后,向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将应付票据款计入其他应付款,并计提对江苏嘉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由此形成往来200万元,公司实际未向江苏嘉沃支付资金。
3、沈阳五车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8日,公司作为出票人及承兑人开具了四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共计3200万元,收款人为沈阳五车科技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蛇口支行,双方未签订合同协议。2018年6月18日,深圳市前海东康商业有限公司向公司提示付款,公司未支付款项,2018年7月30日,深圳市前海东康商业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将应付票据款计入其他应付款,并计提对沈阳五车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由此形成往来3200万元,公司实际未向沈阳五车支付资金。
公司与江苏爱璞康、江苏嘉沃生物、沈阳五车产生往来,主要是公司希望通过商票融资,缓解公司资金紧张局面,与资金提供方进行的商票融资业务。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上述商票在公司开出后未收到相应款项,上述商票的收款人将票据进行后手转让过程形成了事实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因为是出票人需要承担相应的票据履约责任。公司与江苏爱璞康、江苏嘉沃生物、沈阳五车不存在关联关系,该交易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不涉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也不属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将继续督促商票的收款人履行其对持票人的还款责任,同时公司将启动诉讼程序,向商票的收款人发起诉讼,通过诉讼维护公司的利益。
4、深圳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赫美集团向银行借入100%存单质押贷款3156.50万元,用于支付向中锦熠达采购货物的预付货款,之后由于采购合同未实际履行,中锦熠达归还了上述预付的采购款。该交易的目的,是为了配合公司合作的贷款银行提高存贷比,上述款项由贷款银行向赫美集团放款后当日由贷款银行受托支付给中锦熠达,并在次日通过第三方威亚天达归还赫美集团,赫美集团与中锦熠达及第三方威亚天达签订了相关协议,2018年期末余额为0元。赫美集团与深圳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交易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不涉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也不属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5、粤财信托众邦2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2018年12月,赫美集团收到北京华璟商贸有限公司转入款项1,823万元,华璟商贸委托赫美集团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粤财信托?众邦2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2018年12月,赫美集团根据华璟商贸、赫美集团签署的《委托付款协议》,完成了上述款项的支付。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赫美集团会计处理为挂账其他应收"粤财信托?众邦2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1,823万元,其他应付款华璟商贸1,823万元。2019年报审计期间,华璟商贸再次出具《确认函》,确定上述委托支付事实成立,公司不需要向华璟商贸支付上述1,823万元,公司据此把华璟商贸与粤财信托众邦2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债权债务抵消。赫美集团与上述几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形成的主要原因系赫美集团与上述几方之间因存在合作关系形成的代收代付,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不涉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也不属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6、深圳联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深圳联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作为赫美智科业务合作公司,为赫美智科提供融资中介服务,部分业务通过深圳联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履行,深圳联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智科”)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资金拆借,2018年剩余金额为1,211.98万元。2019年12月,联金保理以其在P2P平台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投资所形成对其他人的债权为对价,抵偿上述剩余债务,自此,赫美智科与联金保理债权债务结清。赫美智科与联金保理不存在关联关系,此资金往来目的是日常业务形成的往来款项,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不涉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也不属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
7、陈美怡
深圳联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在深圳前海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联金所平台上持有债权,因联金平台不支持法人单位注册账号,联金保理只能借用其投资人之一陈美怡注册账号,由陈美怡代联金商业保理在联金所P2P平台上持有债权,双方签订有代持协议。2019年12月,联金商业保理将其由陈美怡代持的在联金所平台上持有的债权1,157.01万元转给赫美智科,以抵偿其所欠债务,至此,联金所P2P平台上陈美怡账户中的债权资产归于赫美智科。陈美怡代赫美智科持有上述债权。赫美智科与陈美怡不存在关联关系,此次债权转让行为目的是为了解决赫美智科与联金商业保理历史的债权债务关系,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不涉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也不属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8、北京富成佳欣商贸有限公司
2018年6月,浩美天湾和富成佳欣签订了《采购合作意向书》,合同约定浩美天湾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向富成佳欣采购一批货品,浩美天湾据此向富成佳欣支付采购预付款239.20万元,双方未签署正式采购合同。公司通过工商信息等方式进行查询,浩美天湾与富成佳欣不存在关联关系,此资金往来目的是商业合作关系形成的往来款项,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不涉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也不属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9、深圳联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日,深圳市壹海珠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联金保理签定了借款协议,至2018年10月25日,联金保理尚余857万人民币未还给壹海珠文化。由于业务合作关系,2017年欧祺亚与壹海珠签定了战略合作协议,至2018年10月25日,欧祺亚尚有928万元合作预付款项给壹海珠文化。欧祺亚、壹海珠文化、联金保理三方债权债务857万元抵销后,形成欧祺亚其他应收联金保理857万元,2018年收回195.28万元,2019年收回158.50万元,2019年期末余额为503.22万元。欧祺亚与上述几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此资金往来目的是因日常业务形成的三方债权债务结算,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不涉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也不属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10、北京华璟商贸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赫美集团收到北京华璟商贸有限公司转入款项1,823万元,华璟商贸委托赫美集团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粤财信托?众邦2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2018年12月,赫美集团根据华璟商贸、赫美集团签署的《委托付款协议》,完成了上述款项的支付。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赫美集团会计处理为挂账其他应收"粤财信托?众邦2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1,823万元,其他应付款华璟商贸1,823万元。2019年报审计期间,华璟商贸再次出具《确认函》,确定上述委托支付事实成立,公司不需要向华璟商贸支付上述1,823万元,公司据此把华璟商贸与粤财信托众邦2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债权债务抵消。
根据工商信息查询及与公司大股东、时任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确认,赫美集团与上述几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另根据公司与中锦熠达、华夏皇巢以及富成佳欣签署的《珠宝购销合同》及《购销合同》等内容,上述合同属于业务经营性合同或是公司与上述几方之间因存在合作关系形成的代收代付,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重大合同的披露要求,不不涉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也不属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年审会计师回复:
1、核查意见如下:
我们检查了赫美集团及其子公司与上述13家公司资金往来的审批流程、合同及协议、账务处理、收付款凭证等资金流水资料、往来单位的工商信息、赫美集团的关联方清单及其对上述13家公司的关联方相关判定、涉诉相关资料、为收回往来款而采取的措施、坏账计提的依据及测试过程、赫美集团2018年、2019年年报及其他披露信息,询问赫美集团管理层及治理层往来款的相关情况,对上述13家公司执行函证程序,对3家公司没有实际交货的大额预付款单位执行访谈程序。
经核查,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核实赫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13家公司资金往来的商业合理性,无法消除我们对赫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关联方关系识别的疑虑,无法判断公司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上述应收往来款项的可收回性;无法判断公司是否涉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属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2、针对上述往来款实施的审计程序:
了解公司相关内部控制;检查往来账项相关的记账凭证及附件,包括将相关数据核对至总账及明细账;检查相关资金往来的审批流程、协议合同、收付款凭证等,以判断资金往来的规范及合理性;结合赫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资金流水,核查收付款方是否异常,是否涉及资金占用;
查询交易对方的工商信息,并于审计过程中对异常交易保持警惕,考虑是否存在未识别出的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
对相关资金往来和交易对方进行函证、访谈,获取进一步审计证据;
结合诉讼事项检查,关注诉讼事项中是否涉及资金占用情况;
查询各家工商信息、信用状况,以及向赫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获取坏账计提的相关依据并进行评价,与管理层讨论往来款项的可收回性及相关风险。
3、未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原因:
(1)3家没有实际交货的大额预付款项:
针对3家没有实际交货的大额预付款项,我们获取了相应的采购合同,取得了银行付款流水,同时我们获取了3家公司的往来函证回函及访谈问卷的回函,3家公司往来函证回函确认相符,但函证地址与公司注册地址不符,我们未能获取审计证据核实函证地址的真实性。在我们获取的证据中,我们未能检查到三家预付款采购业务的正常审批流程;除2018年2月赫美商业与中锦熠达签订的总货款金额11,692.98元的《珠宝购销合同》中约定赫美商业向中锦熠达采购珠宝56576件外,其余采购合同均未约定采购标的规格、数量、单价、用途等;我们也未能取得交易各方对于预付大额货款一直未交货原因的合理解释,且款项在未能交货的情况下一直未能收回,截至2019年期末公司未采取相关法律行动;我们未能被安排与对方单位进行当面访谈,仅收到寄回的加盖对方公章的访谈问卷回函;我们未能获取交易各方针对该款项的具体偿还计划和有效保证,也未获取到对方单位的征信报告、财务报表等财务信息辅助判断该款项收回可能性,赫美集团也均未识别为关联方。
(2)10家大额资金往来单位明细如下:
对方单位名称 | 年度 | 期初余额 | 本期借方 | 本期贷方 | 期末余额 | |
其他应收款 | ||||||
赫美 集团 | 1、江苏爱璞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2018 | 1,500,000.00 | 1,500,000.00 | ||
2019 | 1,500,000.00 | 1,500,000.00 | ||||
2、江苏嘉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18 | 2,000,000.00 | 2,000,000.00 | |||
2019 | 2,000,000.00 | 2,000,000.00 | ||||
3、沈阳五车科技有限公司 | 2018 | 32,000,000.00 | 32,000,000.00 | |||
2019 | 32,000,000.00 | 32,000,000.00 | ||||
4、深圳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18 | 31,565,000.00 | 31,565,000.00 | |||
5、粤财信托·众邦2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 2018 | 18,230,000.00 | 18,230,000.00 | |||
2019 | 18,230,000.00 | 18,230,000.00 | ||||
智慧 科技 | 6、深圳联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2018 | 5,423,929.48 | 231,559,633.34 | 224,863,797.14 | 12,119,765.68 |
2019 | 12,119,765.68 | 6,618,100.00 | 18,737,865.68 | |||
7、陈美怡 | 2019 | 11,570,107.88 | 11,570,107.88 | |||
浩美 天湾 | 8、北京富成佳欣商贸有限公司 | 2018 | 2,392,000.00 | 2,392,000.00 | ||
2019 | 2,392,000.00 | 2,392,000.00 | ||||
欧祺 亚 | 9、深圳联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2018 | 8,570,000.00 | 1,952,800.00 | 6,617,200.00 | |
2019 | 6,617,200.00 | 1,585,000.00 | 5,032,200.00 | |||
其他应付款 | ||||||
赫美 集团 | 10、北京华璟商贸有限公司 | 2018 | 18,230,000.00 | 18,230,000.00 | ||
2019 | 18,230,000.00 | 18,230,000.00 |
关于江苏爱璞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嘉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沈阳五车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我们在审计中未能检查到相关票据开具的正常审批流程,未能获取证实票据用途的合同协议等相关审计证据,未能发现相关资金流向,未发现赫美集团有相关融资资金流入;我们对上述三家单位的发函,其中江苏爱璞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嘉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单位未能收到回函确认,沈阳五车科技有限公司往来函证回函确认相符,但函证地址与公司注册地址不符,我们未能获取审计证据核实函证地址的真实性;赫美集团均未识别为关联方;我们未能获取赫美集团2019年期末对三家公司的其他应收款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具体测试过程,赫美集团准备启动诉讼程序,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关于深圳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往来款,往来函证回函确认相符,但函证地址与公司注册地址不符,我们未能获取审计证据核实函证地址的真实性;我们在审计中未能检查到采购交易相关审批流程,未能获取采购合同协议等交易资料;对于采购预付款项的收回,系由深圳市威亚天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代为还款,我们获取了赫美集团、中锦熠达、威亚天达三方确认的代收代付协议,但我
们未能收到威亚天达的回函确认,赫美集团也均未识别为关联方。
关于粤财信托?众邦2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北京华璟商贸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往来款,我们获得了华璟商贸委托赫美集团向粤财信托?众邦2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付款的协议,也获得了华璟商贸对于本次委托付款审计函证的回函,往来函证回函确认相符,但函证地址与公司注册地址不符,我们未能获取审计证据核实函证地址的真实性;该委托付款未签署三方协议,我们未能获取粤财信托?众邦2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就赫美集团代北京华璟商贸有限公司付款的确认资料,未收到粤财信托?众邦2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函证回函,也未查询到粤财信托?众邦2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相关项目信息;赫美集团也均未识别为关联方。关于智慧科技与深圳联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陈美怡的大额资金往来款,我们对两家的单位及个人已发函询证,并已收到回函,确认相符。我们未能获取智慧科技与联金商业保理上述大额资金往来的相关协议,陈美怡往来余额为智慧科技应收联金商业保理款项转入;赫美集团也均未识别为关联方。关于浩美天湾与北京富成佳欣商贸有限公司的往来款,我们已发函询证,但未收到回函,已执行下述替代测试程序:检查其他应收款明细账,检查往来的发生额凭证、付款申请书、银行付款单据、银行对账单以及与北京富成佳欣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作意向书,并据检查结果重新计算,经复核与账面记载一致。北京富成佳欣商贸有限公司并未在采购合作意向书约定的期限内供货,其已收到的预付款亦未退还给浩美天湾;赫美集团也均未识别为关联方。
关于欧祺亚与深圳联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往来款,深圳联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函证回函确认相符。我们未能检查到欧祺亚与深圳市壹海珠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深圳联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三方债权债务抵销的正常审批流程,未能获取三方债权债务抵销的合理解释、以及抵销后欧祺亚债权发生无法收回风险保证措施的合理性,赫美集团也均未识别为关联方。
(2)请说明上述13家公司与你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是否存在利益关系,是否为你公司关联方。请审计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企查查上公开信息(其中陈美怡及粤财信托众邦2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不存在工商登记信息),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述13家资金往来方(重复的合并后为10家)自2017年至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历史及现任控股股东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是10家资金往来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通过询问方式与控股股东、大股东、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上述资金往来方与其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或其他利益关系,未发现公司与上述10家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检查了相关审计资料;询问赫美集团管理层及治理层上述13家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是否存在利益关系,是否为公司关联方的情况;查询了上述13家公司及赫美集团、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商信息及其他公开信息,并考虑了律师对该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上述13家公司与赫美集团及其子公司除上述往来款外,存在下述事项:
1、深圳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朱红广同时担任公司参股子公司深圳赫美联合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截至2019年期末公司与深圳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往来款1.21亿元。朱红广曾为沈阳五车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截至2019年期末公司与沈阳五车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其他应收款项3200万元。朱红广为深圳博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19年赫美集团子公司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司法拍卖,接拍方为深圳博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截至2019年期末,深圳联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赫美集团子公司赫美小贷、智慧科技的短期借款余额24,088,500.00元。
3、陈美怡为赫美集团控股子公司智慧科技直接加间接合计100%持股的孙公司上海众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广州联金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之法定代表人,并为智慧科技6家分公司负责人(其中3家已注销)。
4、截至审计报告日,13家公司与赫美集团及其子公司存在的相关诉讼事项如下:
序号 | 案号 | 受理机构 | 起诉方/申请人 | 被起诉方/被申请人 | 案由 | 涉诉金额(元) | 案件进展情况 |
1 | (2019)京04执保326号、(2019)京04民初1043号 | 北京市第四中级 |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 北京华璟商贸有限公司、赫美集团、北京华夏皇巢商贸有限公司、王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49,834,721.60 | 审理中 |
2 | (2019)粤0310财保42号、(2019)粤0310民初767号 | 坪山法院 | 南京爵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 赫美集团、江苏爱璞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荣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1,200,000.00 | 已撤诉 |
3 | (2019)粤0310民初2299号 | 坪山区人民法院 | 五台云海镁业有限公司 | 南京悦伟、赫美集团、江苏嘉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爱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2,000,000.00 | 已撤诉 |
4 | (2019)苏0411民初2679号 |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常州同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赫美集团、江苏爱璞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荣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万德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德州盛邦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州任远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300,000.00 | 执行结案 |
5 | (2019)苏0115民初6581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南京丁淼贸易有限公司 | 江苏嘉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爱璞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赫美集团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0,000.00 | 已撤诉 |
6 | (2019)苏0115民初6580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南京丁淼贸易有限公司 | 江苏嘉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爱璞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赫美集团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500,000.00 | 已撤诉 |
7 | (2019)苏0117民初5353号 |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 五台云海镁业有限公司 | 南京悦伟新材料有限公司、赫美集团、江苏嘉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爱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2,000,000.00 | 已开庭 |
8 | (2019)晋0922民初5号、(2019)晋09民辖终25号 | 五台县人民法院、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五台云海镁业有限公司 | 南京悦伟新材料有限公司、赫美集团、江苏嘉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爱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2,000,000.00 | 裁定移送坪山区人民法院管辖 |
9 | (2018)粤0310民初741号、(2019)粤03民终22440号 | 坪山区人民法院 | 深圳市前海东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赫美集团、深圳市星晟供应链有限公司、沈阳五车科技有限公司、王磊、青岛世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34,581,333.00 | 执行中 |
我们认为,除上述事项外,我们无法判定上述13家公司与赫美集团、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是否存在其他的利益关系;我们尚无法判定上述13家公司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律师回复:
根据核查结果,由于赫美集团部分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未填写调查问卷,部分函证存在无法联系到收件人、地址迁移无法投递的情形,且本所律师无法独立核查赫美集团自2016年10月至今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关系,同时由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等客观情况影响,本所律师的尽职调查手段及条件受到限制,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除本专项核查意见所述情形外,本所律师无法确认赫美集团与函涉公司(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资金往来方”)之间是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关联关系;本所律师未对函涉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除本专项核查意见所述情形外,本所律师无法获知函涉公司业务、资产、人员情况,及与赫美集团及赫美集团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担保、租赁等产权关系及债权债务关系。
2、 年报显示,你公司向有信伟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100%股权,形成其他应收款3.92亿元,该款项已超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较长时间,你公司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请说明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依据,你公司追回款项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请审计机构说明针对该笔款项实施的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原因。
回复:
2017年12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每克拉美)的议案》。2017年12月18日,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赫美集团子公司赫美商业与有信伟业集团(以下简称“有信伟业”)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公司转让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克拉美”)100%股权给有信伟业,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8亿元人民币,有信伟业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赫美商业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4.08亿元;在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股权转让尾款3.92亿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赫美商业已收到有信伟业股权转让款4.08亿元,剩余3.92亿元款项尚未收到。已超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2018年6月30日。
有信伟业因受2018年国家金融政策及经济环境的影响,其授信银行放缓对
其贷款,导致有信伟业运营资金缺乏,未能如期支付股权转让款。2019年以来,公司加大催收力度,考虑有信伟业实际履约情况,与其商量通过逐步还款或者偿还资产等多种方式收回未付的股权转让款。但经公司全力催款仍未收回,该款项已逾期近2年。基于以上情况,公司将该款项列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采用个别认定法测试该款项存在减值。公司预计无法收回,故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公司将继续保持与有信伟业的沟通,加大股权转让款的催收力度,在保障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协商通过多种方式收回股权转让款。年审会计师回复:
1、针对该笔款项实施的审计程序:
获取并检查股权转让协议;针对已收回款项检查账务原始凭证,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对该款项进项函证;在企查查APP查询该往来单位的相关信息;要求对对方单位进行访谈;要求公司提供该笔款项全额计提坏账的判断依据;询问公司管理层针对该款项采取的收回措施。
2、未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原因:
我们未收到有信伟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函证回函,执行了以下替代审计程序:
获取并检查股权转让协议,检查已收回款项的账务处理(原始凭证、银行回单等),在网上查询该公司的相关信息,查询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要求对该单位进行访谈,要求提供该笔款项计提坏账的判断依据,询问公司管理层对该笔款项的收回措施等。
按照协议约定,3.92亿的支付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前,转让协议有约定违约责任,截至审计报告日,赫美集团尚未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也未与对方达成款项支付协议;赫美集团和有信伟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我们提出的访谈要求未做出回应和安排;我们未能获取有信伟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征信报告和财务报表等财务信息,无法确认其偿付能力。因此,我们无法就上述应收款项的可回收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做出调整,以及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3、 年报显示,你公司2018年、2019年亏损严重,2019年12月31日归母净资产-17.62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你公司存在大量逾期未偿还债务,
且存在违规对外资金拆借、对外担保等事项,以上情况表明你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你公司结合上述情况说明2019年年报仍然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原因及该假设的适当性。请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针对公司2018年、2019年亏损严重,2019年12月31日归母净资产为负的情况,公司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经营情况,增加收入水平,降本增效,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具体如下:
(1)商业板块经营规划:公司商业板块尚有近70个门店,分布全国各地核心商圈商业地产。公司商业板块各主要公司基本没有因赫美集团债务危机导致账户冻结、资产冻结,能够正常开展业务。2019年公司商业板块实现营业收入62,131.61万元,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9,965.47万元。2020年公司将继续加强并优化商业板块现有代理的品牌及门店数量,开发新品牌,布局新型零售业态,扩大市场,提升业绩,积极有效的降低库存,加强商品变现能力。
(2)高端制造板块:优化高端制造板块公司资源配置,强化智能电网业务及高端制造协同管理。公司已于2019年6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部分资产转让给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后续集团将把高端制造事业部的全部业务整体转移到全资子公司广东浩宁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浩宁达”),广东浩宁达将承接集团高端业务板块的生产,招投标和运营、售后服务等相关业务。目前,广东浩宁达已经拥有设备完善、工艺规范的专业生产基地,完善的销售网络以及成熟稳定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并且,广东浩宁达已初步通过国家电网供应商投标资质核实审查。广东浩宁达不断维护现有销售渠道及开拓新市场,且在积极寻求外部融资以提供公司持续经营的资金保障。目前,公司拟转让广东浩宁达40%的股权引入合作方,该合作方有一定资金实力及市场资源,将积极为公司争取各种行业资源,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内部管理效率提升: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对集团和子公司人员情况进行梳理,优化团队及工资结构,促进绩效考核的方案的实施,奖惩明确,激发员工士气和动力;开源节流,缩减不必要的一切费用开支;实施集团财务中心管理,子公司业务独立运营的模式;重视和加强内控管理。
针对公司存在大量逾期未偿还债务,且存在违规对外资金拆借、对外担保等事项,公司计划进行预重整,固化现存债务,恢复公司的主业经营和融资能力,从而盘活资金链,解决债务危机。重整计划将在律师主导的框架下,配合资产管理公司共同推进预重整,具有效率高、灵活度大等特点。目前,公司已安排重整律师及资产管理公司对公司进行初步尽调,适时将推进债务重组。资金占用方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首赫投资、王磊对上述资金占用的还款义务出具《承诺函暨保证书》,承诺将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等价资产抵债、引入资金方对赫美集团进行债务重组,以及通过赫美集团股票溢价后变现的方式,向赫美集团偿还占用赫美集团的资金(包括应付的全部借款本息、滞纳金、违约金和其他费用以及司法机关应收的与该案相关的诉讼费用、执行费用等其他费用)。对于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积极应对违规对外担保涉诉事项,通过诉讼方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减少或消除违规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因此,公司认为自2019年末至少12个月内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在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
年审会计师回复:
公司针对2019年期末因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导致的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已相应制订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通过上述措施,公司认为自2019年末至少12个月内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在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
我们就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及改善措施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分析、评估上述措施的可行性及充分性、实施进度,相关措施处于初期阶段。询问公司与债权人的沟通情况,获取了公司已取得的部分债权人同意配合公司债务重组工作的意向函、债权人同意解除公司相关违规担保的意向函。查看公司2019年年报持续经营能力披露的相关信息。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9年财务报表是适当的,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后十二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但相关改善措施尚处于实施初期或准备阶段,我们未取得公司的改善措施能够得以保证实施的充分证据,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 审计报告显示,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事项包括:大
额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款项可收回性,涉及金额4.04亿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可收回性,涉及金额2.67亿元;与10家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的可收回性;转让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100%股权形成的股权转让款的可收回性,涉及金额3.92亿元。同时,你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涉及金额26.05亿元,多项未决诉讼等。
请审计机构及签字会计师吕润波、姚家福说明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及确定依据,保留意见审计事项涉及报表项目的金额及性质,对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替代程序,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及认定其不充分适当的具体依据,并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相关规定,详细说明未发现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仅具有重大性而不具有广泛性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替代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以避免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情形。会计师吕润波、姚家福回复:
1、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及确定依据:
单位:人民币元
(1)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 |||
基准 | 期末数/本期数 | 比率 (%) | 本期重要性水平 参考值 |
总资产 | 2,307,540,469.33 | 0.50 | 11,537,702 |
归母净资产 | -1,762,324,422.98 | 1.00 | -17,623,244 |
营业收入 | 848,393,525.78 | 1.00 | 8,483,935 |
归母净利润 | -1,878,513,883.48 | 5.00 | -93,925,694 |
请选择恰当的基准 | 总资产、收入两者综合考虑 | ||
选择基准时考虑的因素 | 被审计单位主要从事商业零售业、电表制造、类金融业务,系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2018年、2019年连续严重亏损,偿债压力大,资产同时为目前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项目,综合考虑资产总额、收入后,二者中取孰低,选用收入做为基准。 被审计单位2018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且处于证监会因信披违规而立案的调查中,我们系初次承接业务,因此相关基准的比率按审计准则取其低。 | ||
计算的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 8,483,935 |
确定的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 8,483,000 |
(2)实际执行的重要性(可容忍错报) | |
占重要性的比例 | 50% |
实际执行的重要性 | 4,241,500 |
2、保留意见审计事项涉及报表项目的金额及性质,对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
(1)保留意见审计事项涉及报表项目的金额及性质
单位:人民币元
保留意见审计事项 | 涉及报表项目 | 2019年期末/2019年度影响金额 | 无法确认应归属于2018年度的金额 | 性质 |
13家单位涉及的预付款项及大额往来 | 其他应收款原值 | 456,474,307.88 | 476,838,965.68 | 预付货款、商业承兑汇票款、往来款(具体详见公司相关问题说明)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413,532,705.39 | 376,271,688.28 | ||
应收股权转让款的信用风险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392,000,000.00 | 392,000,000.00 | 应收股权转让款3.92亿坏账 |
应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款的信用风险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24,272,508.56 | 21,850,872.15 | 应收资金占用款坏账 |
上述坏账合计 | 829,805,213.95 | |||
考虑上述坏账修正的资产总额 | 3,137,345,683.28 | |||
坏账影响金额占比 | 26.45% |
(2)对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
通过对上述审计重要性、保留意见审计事项涉及报表项目的金额及性质的说明,保留意见审计事项的其他应收款坏账于2018年、2019年两个会计期间的具体影响金额无法确定,我们谨慎判断,上述事项从金额(坏账影响金额)和性质(13家预付及往来款项性质)两个方面均对财务报表整体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赫美集团存在的违规对外担保,涉及金额26.05亿元,以及多项未决诉讼等,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进行处理,并对上述事项予以了披露,我们认为公司的处理合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3、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替代程序,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及认定其不充分适当的具体依据关于该项回复,请详见本问询函“问题一、1(1)”;“问题一、2”;“问题二、5(1)”中回复内容。
4、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相关规定,详细说明未发现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仅具有重大性而不具有广泛性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替代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以避免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情形。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五条规定,“广泛性,是描述错报影响的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或者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一)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二)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三)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根据上述相关准则规定,我们对保留意见审计事项对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判断如下:
(1)是否存在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的情形
参见前述“2、保留意见审计事项涉及报表项目的金额及性质的说明”,保留意见审计事项仅限于对财务报表特定项目-其他应收款性质及可收回性的影响。不存在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的情形。
(2)是否存在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的情形
参见前述“2、保留意见审计事项涉及报表项目的金额及性质的说明”,保留意见审计事项仅限于对财务报表特定项目-其他应收款性质及可收回性的影响,影响金额占财务报表期末修正的总资产比例为26.45%,且计算该比例时还将2019年度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影响金额中无法确认应归属于2018年度的影响金额也纳入计算,因此其他应收款及坏账准备未构成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不存在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的情形。
(3)是否存在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情形。
保留意见审计事项已于财务报表附注中存在相关披露,产生的影响不会改变财务报表盈亏性质、不会对资产负债率、周转率、期末净资产等关键财务指标及数据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不存在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按照审计准则规定,保留意见审计事项涉及的未发现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仅具有重大性而不具有广泛性。我们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适当发表了保留意见,不存在以保留意见替代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以避免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情形。
二、 关于资金占用与会计差错更正
5、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董事长控制的深圳首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首赫”)、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赫投资”)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合计2.67亿元。年报第五节第四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显示,首赫投资及深圳首赫非经营占用你公司资金1.92亿元。
2020年6月4日,你公司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回函》)中披露,截至回函日,你公司尚未解决的资金占用发生额2.4亿元,余额1.68亿元。
(1)请说明《专项说明》中所述资金占用的具体形成过程、主要原因、具体用途、还款计划、截至本问询函回函日的还款进展,未按期还款的原因(如适用),对你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的具体影响,以及你公司对上述款项可收回金额的测算过程及判断依据,坏账准备的计提金额。请审计机构说明针对上述款项可收回性实施的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原因。
回复:
1、 《专项说明》中所述资金占用明细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 债权人 | 资金占用发生时间 | 资金占用金额 | 偿还总额 | 资金占用余额(截至2019年12月31日) | 应付利息(含利息、罚息等) | 其他应付费用(诉讼、仲裁费等) | 累计应还余额 | |
2018 | 2019 | ||||||||
深圳首赫 | 郭文晓 | 2018/6/25 | 80,000,000 | 13,344,729.20 | 66,655,270.80 | 10,133,333.33 | 17,866,061.61 | 0 | 94,654,665.74 |
首赫投资 | 重庆中讯 | 2018/5/7 | 100,000,000 | 0.00 | 100,000,000.00 | 13,100,000.00 | 24,333,333.33 | 1,293,246.67 | 138,726,580.00 |
首赫投资 | 林亮辉 | 2018/5/22 | 20,000,000 | 4000000 | 16,000,000 | 2,407,032.00 | 3,893,333.33 | 0 | 22,300,365.33 |
首赫投资 | 万东亮 | 2018/4/10 | 40,000,000 | 30,250,000 | 9,750,000 | 1,453,826.00 | 2,340,000.00 | 0 | 13,543,826.00 |
合计 | 240,000,000 | 47,594,729 | 192,405,270.80 | 27,094,191.33 | 48,432,728.27 | 1,293,246.67 | 269,225,437.07 | ||
首赫投资质押存货代赫美集团抵偿欠湖州升华债务金额 | 2,283,987.32 | ||||||||
关联方深圳首赫、首赫投资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资金占用余额 | 266,941,449.75 |
注: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首赫投资”;深圳首赫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深圳首赫”;重庆中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重庆中讯”。湖州升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湖州升华”。
2、 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发生的主要原因及过程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桥机器厂”)第一大股东首赫投资及其关联方说明,2018年,受金融市场去杠杆的影响,金融机构全面收紧新增贷款和续贷业务,首赫投资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质押贷款无法进行续贷,亟需大量资金偿还。由于宏观政策变化,导致首赫投资融资环境恶化,资金周转困难,无法获取新的机构贷款,仅能选择成本极高的民间贷款用于归还上述金融机构质押贷款。在此期间,公司股价受二级市场整体环境影响,出现大幅下跌,直接导致首赫投资股票权益严重缩水。上述民间借贷债权人认为首赫投资资信状况已不足以覆盖债权,急于收回贷款。由于汉桥机器厂质押比例已接近100%,首赫投资无力偿还上述民间贷款,债权人即以查封股票和诉讼方式要求首赫投资以资信状况较好的上市公司作为借款人重新签署借款协议。首赫投资因担股票被查封或诉讼会导致其他债权人跟风,出现大批量诉讼及查封情况,形成债务危机传导至上市公司,故而被迫接受私下盖章的方式缓解债权人诉讼查封行为,争取时间解决相关问题,本意为降低上市公司发生债务危机的概率。
首赫投资法定代表人及赫美集团董事长王磊先生在未进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商业”)用印申请或公章外借审批的情况下,以赫美集团名义分别与重庆中讯、林亮辉和万东亮补充签署了借款合同,以赫美集团及赫美商业的名义与郭文晓补充签署了借款合同。上述借款款项均直接汇入首赫投资及其关联方深圳首赫的指定账户,未流入赫美集团账户,赫美集团仅作为借款协议的签署主体。
3、 具体用途
2018年,首赫投资及深圳首赫受宏观政策变化的影响,融资环境恶化,资金周转困难,无法获取新的机构贷款,仅能选择成本极高的民间贷款用于归还上述金融机构质押贷款,首赫投资及深圳首赫通过上述民间借贷偿还其他到期债务。
4、 还款计划
公司及关联方首赫投资、深圳首赫将与上述债权方协商对债务实行延期还款、续贷或免除部分利息、分期偿还部分本金等,如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了实际偿还责任,公司将对关联方首赫投资和深圳首赫进行追偿。公司计划于2020年12月31日前解决上述资金占用事项。
5、 还款进展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强制执行汉桥机器厂质押给郭文晓的527.79万股,执行金额1,334.47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20日通过司法强制划转方式将汉桥机器厂质押给重庆中讯的1,105万股股票直接划转过户至重庆中讯,抵偿债务金额为2,406.69万元。
2020年6月,公司收到孙宏建先生于2020年6月1日出具的《告知函》及付款凭证,获悉孙宏建、宋坚群及温州崇高百货有限公司根据(2020)沪贸仲裁字第0371号裁决书的要求,应予以退还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商业”)的股权转让退款、违约金以及仲裁费合计4,042.91万元。孙宏建、宋坚群及温州崇高百货有限公司已根据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鄂01执355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支付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用于抵偿公司及赫美商业与郭文晓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欠款金额。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暂未获悉首赫投资的其他还款进展,如首赫投资及其他担保方无可执行财产,不排除上述债权方后续通过司法途径处置公司的资产。对于公司及子公司已履行代偿责任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将通过合法合理方式向首赫投资追偿。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 未按期还款原因
公司及关联方首赫投资均存在大量逾期债务,无法申请到新的授信贷款,没有现金流支持偿还上述债务。公司原计划于2019年12月31日解决上述违规事项,但由于公司面临大量的债务逾期等问题,协商难度较大,未能与各债权人就报告期内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后续也将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7、 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截止本问询函回函日,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均已涉诉,诉讼事项导致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资产、所持股权被查封冻结,从而进一步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导致商业板块无法按期采购新货,业务扩张受到较大影响,商业板块目前仅能依靠转变经营模式,消化库存,回笼现金流以保持运营业务的正常运转。同时高端制造板块2018年以来因缺乏资金,无法正常采购原材料,完成生产按期交货。业务收入大幅下降,招投标也受到较大影响。公司后续仍将积极解决违规事项,降本增效,采取各项措施,改善经营情况。
8、 对上述款项可收回金额的测算过程及判断依据,坏账准备的计提金额
2019年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为26,694.14万元。资金占用情况发生以后,首赫投资及其关联方积极推进债务重组,通过多渠道努力筹措资金,积极与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力争妥善处理并尽快解除前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偿还占用资金7,571.36万元。其中,向林亮辉偿还借款400.00万元,偿还占用资金400.00万元;向万东亮偿还借款3,025.00万元,偿还占用资金3,025.00万元;重庆中讯通过司法强制划转汉桥机器厂质押的股票实现债权2,406.69万元,偿还占用资金2,406.69万元;郭文晓通过司法强制拍卖汉桥机器厂质押的股票的方式实现债权1,334.47万元,偿
还占用资金1,334.47万元;北京首赫通过为公司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品被债权人拍卖用于偿还公司借款228.40万元,偿还占用资金228.40万元;北京首赫代公司偿还章赛红借款147.76万元,减少占用资金147.76万元。资金占用方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首赫投资、王磊对上述资金占用的还款义务出具《承诺函暨保证书》,承诺将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等价资产抵债、引入资金方对赫美集团进行债务重组,以及通过赫美集团股票溢价后变现的方式,向赫美集团偿还占用赫美集团的资金(包括应付的全部借款本息、滞纳金、违约金和其他费用以及司法机关应收的与该案相关的诉讼费用、执行费用等其他费用)。
据此,公司预计资金占用款收回的可能性较大,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将其划分为账龄组合并按相应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2,427.25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账龄 | 金额 | 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 计提比例 |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7,228.68 | 1年以内 | 3,056.67 | 152.83 | 5% |
1-2年 | 14,172.01 | 1,417.20 | 10% | ||
深圳首赫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9,465.47 | 1年以内 | 1,786.61 | 89.33 | 5% |
1-2年 | 7,678.86 | 767.89 | 10% | ||
合计 | 26,694.14 | 26,694.14 | 2,427.25 |
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经确认的,赫美集团截至2019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资金占用方 | 资金占用金额 | 偿还金额 | 资金占用费及诉讼费等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占用余额 |
深圳首赫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80,000,000.00 | 13,344,729.20 | 27,999,394.94 | 94,654,665.74 |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60,000,000.00 | 36,533,987.32 | 48,820,771.33 | 172,286,784.01 |
合计 | 240,000,000.00 | 49,878,716.52 | 76,820,166.27 | 266,941,449.75 |
1、针对上述款项可收回性实施的审计程序:
(1)向资金占用方进行函证,确认其余额的真实性;
(2)向公司获取坏账计提的相关测算过程及判断依据并进行评价;
(3)对赫美集团董事长进行访谈、查询信用状况,查询资金占用方工商信息、信用报告,询问相关还款计划、还款保证等,评估其偿债能力。
2、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原因:
我们执行了上述程序,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往来函证回函经调节后确认相符,深圳首赫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往来函证未回函,我们对其执行了以下替代程序:检查往来款明细账、账面记载发生额凭证、银行发生记录以及债权人诉讼及判决资料、执行裁定文书等法律文件,并据检查结果重新计算,经复核与账面记载一致。但是,对于资金占用款项的可收回性,我们获取了资金占用方及赫美集团董事长对资金占用的还款义务出具的《承诺函暨保证书》,其中资金占用相关方做出了“将于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等价资产抵债、引入资金方对赫美集团进行债务重组,以及通过赫美集团股票溢价后变现的方式,向公司进行偿还”承诺,但未列明具体还款计划、偿债保证措施,债务重组工作也尚未有实际进展;赫美集团董事长个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我们也未能获取相关资金占用方的信用报告;资金占用方之前的还款基本为司法强制执行。
因此我们无法确定资金占用方的偿债能力,对于资金占用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无法准确判断及认定,故对其可收回性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请详细说明三者披露不一致的原因。
回复:
根据《专项说明》中所述资金占用明细表所示,公司及子公司因公章被违规使用导致的资金占用发生额为2.4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通过首赫投资及深圳首赫偿还及债权人拍卖划转质押、抵押物,已累计偿还本金为4,759.47万元,剩余资金占用本金19,240.53万元,含应付利息(含利息、罚息等)金额为26,694.14万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20日通过司法强制划转方式将汉桥机器厂质押给重庆中讯的1,105万股股票直接划转过户至重庆中讯,抵偿上述资金占
用债务金额为2,406.69万元。2020年6月4日,公司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回复公告”)中披露,截至回函日,公司尚未解决的资金占用发生额2.4亿元,扣除划转股票抵扣重庆中讯债务,剩余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1.68亿元。
根据关注函回复“二、关于资金占用与会计差错更正之问题5第(1)项问题”回复中的资金占用明细表可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被关联方深圳首赫及首赫投资的资金占用余额累计为19,240.52万元,《专项说明》中的资金占用余额与年报第五节第四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余额1.92亿元不存在差异,《专项说明》中2019年期末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26,694.14万元,系计入资金占用于2018年、2019年期间所产生的利息、罚息以及其他需支付的诉讼、仲裁费用等。
2020年6月4日,公司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回复公告”)中披露,截至回函日,公司尚未解决的资金占用发生额
2.4亿元,余额1.68亿元。回复公告与专项说明、2019年年报第五节第四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余额1.92亿元的差异,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20日通过司法强制划转方式将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质押给重庆中讯的1,105万股股票直接划转过户至重庆中讯,抵偿债务金额为2,406.69万元。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的资金占用余额如下:
单位:元
会计科目 | 明细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6月30日 |
其他应付款 | 重庆中讯 | 114,393,246.67 | 138,726,580.00 | 124,065,431.33 |
郭文晓 | 90,133,333.33 | 94,654,665.74 | 62,055,175.27 | |
林亮辉 | 18,407,032.00 | 22,300,365.33 | 24,309,198.67 | |
万东亮 | 11,203,826.00 | 13,543,826.00 | 15,305,409.50 | |
合计 | 234,137,438.00 | 269,225,437.07 | 225,735,214.77 | |
其他应收款 | 北京首赫 | 144,004,104.67 | 172,286,784.01 | 159,878,040.20 |
深圳首赫 | 90,133,333.33 | 94,654,665.74 | 102,234,257.87 |
合计 | 234,137,438.00 | 266,941,449.75 | 262,112,298.07 |
注:上述表格数据以年审口径为计算基准,包含截至期末的待偿还本金、利息及费用等。
(3)《回函》显示,新增的资金占用2,800万元系与关联方的共同借款,你公司未将其认定为资金占用。请结合合同条款、你公司应承担的责任等,详细说明该笔共同借款的商业实质,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是否构成违规对外担保。请审计机构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1、关于2800万元借款的商业实质
2018年5月1日,沈金木与公司、首赫投资、王磊、汉桥机器厂、天鸿伟业签订《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8借字第0501号),约定由沈金木作为出借人,向公司、首赫投资、王磊、汉桥机器厂、天鸿伟业提供最高额借款伍仟万元整,借款用途为补充流动性。沈金木分别于2018年5月24日、2018年6月26日与上述借款人订立3,000万元、1,500万元的借据,其中3,000万元借据指定首赫投资为收款人,1,500万元借据指定公司为收款人,另据沈金木与首赫投资签订的《质押协议》,首赫投资已向沈金木偿还200万元借款。
公司、首赫投资、王磊、汉桥机器厂、天鸿伟业共同作为借款人在该合同的封面、签章页及借据进行签章,且该合同引言部分亦明确载明“借款人因经营需要,共同向出借人申请在约定期间内在最高借款余额范围内分次或循环借款”。前述合同第二条亦载明借款人可共同指定统一收款账户,打入指定收款账户后的款项由借款人内部自行调配使用,其后沈金木提供的1,500万元借款亦指定公司为收款人,不存在全部借款实际转入关联方指定账户,公司未收到任何借款却需承担偿还义务的情形。
据此,公司在合同封面上的借款人一栏签署,而未在保证人一栏签署,并在合同签章页及借据上明确以借款人身份签章,且合同条款明确载明打入指定收款账户的借款可由借款人内部自行调配使用,公司亦作为指定收款人收到沈金木提供的1,500万元借款,因此,上述借款人构成共同借款人关系,应对1,500万元借款及2,800万元剩余借款承担共同偿还义务。
综上所述,公司作为该笔借款的共同借款人之一,与其他共同借款人一起负
有向债权人沈金木偿还债务的现时义务,因此债权人沈金木可以要求公司履行共同还款义务。由于公司2019年年报日,调解协议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未实际发生超额偿付,公司也不能准确预计未来可能履行的具体还款金额,因此未就该笔共同借款确认资金占用;若公司未来实际发生超额偿付,将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追偿,确认对其的应收债权。
2、关于2800万元借款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基于前述分析,公司与首赫投资、王磊、汉桥机器厂、天鸿伟业构成共同借款人关系,需对2,800万元借款承担共同偿还义务,不存在上述规定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因此2,800万元不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3、关于2800万元借款是否构成违规对外担保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的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公司作为借款人在《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签章页及后附借据上进行签章,公司并未作为保证人签署前述合同及借据,也未在前述合同中作出当其他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公司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因此,公司为签署合同的借款人,而非保证人,公司对该合同项下的借款义务承担共同偿还义务,不构成对外担保。
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检查了共同借款的审批流程、借款合同、账务处理、收付款凭证等资金流水资料、涉诉资料,并就该借款事项询问赫美集团法务人员、管理层及治理层,并考虑了律师对该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未能检查到该笔借款的正常审批流程,未能取得共同借款发生的合理解释。截至2019年期末,该借款合同实际发生的借款余额为4300万元,其中2800万元系汇入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形成,1500万元系汇入赫美集团账户形成,赫美集团账面确认的借款金额为1500万元。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赫美集团、王磊、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北京天鸿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方作为共同借款人,未约定保证人,各借款人对所有借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借款合同相关的质押协议中约定由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一批K金首饰作为质押担保,并由其作为该借款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后经调解上述相关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7日出具(2020)浙01民特44号《民事裁定书》,约定由首赫投资、赫美集团及王磊共同归还沈金木借款本金4300万元及相关利息。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赫美集团作为该笔借款的共同借款人之一,与其他共同借款人一起负有向债权人沈金木偿还债务的现时义务,因此债权人沈金木可以要求公司履行共同还款义务。由于赫美集团2019年年报日,调解协议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未实际发生超额偿付,公司也不能准确预计未来可能履行的具体还款金额,因此未就该笔共同借款确认资金占用;若公司未来实际发生超额偿付,将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追偿,确认对其的应收债权。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处理合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1、关于2800万元借款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4)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基于前述分析,赫美集团与其他借款方构成共同借款人关系,需对2800万元借款承担共同偿还义务,不存在上述规定第(1)至(5)项列举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因此,2800万元不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2、关于2800万元借款是否构成违规对外担保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的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赫美集团作为借款人在《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签章页及后附借据上进行签章,赫美集团并未作为保证人签署前述合同及借据,也未在前述合同中作出当其他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赫美集团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因此,赫美集团为签署合同的借款人,而非保证人,赫美集团对该合同项下的借款义务承担共同偿还义务,不构成对外担保。
律师回复:
律师认为,赫美集团在合同封面上的借款人一栏签署,而未在保证人一栏签署,并在合同签章页及借据上明确以借款人身份签章,且合同条款载明打入指定收款账户的借款可由借款人内部自行调配使用,赫美集团亦作为指定收款人收到沈金木提供的1,500万元借款,因此上述借款人构成共同借款人关系,应对1,500万元借款及2,800万元剩余借款承担共同偿还义务。不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赫美集团为签署合同的借款人,而非保证人,赫美集团对该合同项下的借款义务承担共同偿还义务,不构成对外担保。
6、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对2018年财务报告予以差错更正,累计调增总资产2.37亿元,调增总负债2.75亿元,调减净利润3,713.05万元。请逐项说明会计差错更正的业务背景、原会计处理、更正后的会计处理,调整原因,是否需要追溯调整2018年以前的财务报表。
回复:
1、公司收购的子公司深圳市欧祺亚实业有限公司的原股东2018年度未能完成业绩承诺的业绩补偿款,经公司重新确认后作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调增其他应收款14,599,090.00元、营业外收入14,599,090.00元,对调增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当期坏账准备729,954.50元、调增资产减值损失729,954.50元。
业务背景 | 公司2016年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收购深圳市欧祺亚实业有限公司75%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9,000万元,收购完成后,公司成为欧祺亚控股股东。金红辉与金苏琴作为补偿义务人就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欧祺亚实业有限公司实现的盈利承诺期限为2016 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若标的公司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额低于当年盈利预测数额的,则金红辉与金苏琴应于标的公司当年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五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就标的公司未实现的净利润差额部分加乘当年转让价款调整系数一次性对赫美集团进行补偿。2018年度欧祺亚扣非净利润为422.81万元,小于承诺盈利数1,750.00万元,盈利承诺完成率为24.16%,根据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即原股东应补偿金额1,459.91万元。 |
原会计处理 | 公司未进行会计处理,未在财务报表反映该笔业务 |
更正后的会计处理 | 补计提应收业绩补偿款1459.91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和其他应收款,并对其他应收款按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
调整原因 | 2019年4月份,经审计的欧祺亚2018年扣非后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公司为此与金红辉与金苏琴沟通,要求对方两原股东履行业绩补偿。金红辉与金苏琴认为,公司在2018年抽调了欧祺亚大额经营款项及存货用于支持赫美集团的运营及偿还债务,导致欧祺亚缺乏运营资金及存货;同时由于赫美集团在2018年失信,赫美集团债权人查封欧祺亚股权,导致欧祺亚到期大额贷款无法续贷,欧祺亚被迫用经营款项偿还贷款尚有差额,为补偿还贷差额,金红辉与金苏琴用个人担保从外部渠道贷款支援欧祺亚偿还贷款。金红辉与金苏琴对业绩补偿存在异议,认为赫美集团对欧祺亚完不成2018年业绩存在一定的责任,同时他们自身也没有足够的能力再履行业绩补偿,希望公司能予以豁免业绩补偿。在此情况下,考虑业绩补偿未来的可收回性,公司2018年报暂时未进行账务处理。 2019年报审计期间,审计机构与公司沟通,认为欧祺亚仍在继续经营,金红辉和金苏琴仍持有欧祺亚25%的股权,该股权本身有价值,虽然金红辉与金苏琴对业绩补偿存在异议,但是公司并未同意豁免金红辉与金苏琴业绩补偿的请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应该将该业绩补偿补计入2018年报。公司据此补计提应归属于2018年度的业绩补偿款。 |
是否需要追溯调整2018年以前的财务报表 | 否 |
2、公司控股股东以公司名义违规对外资金拆借,于2018年度发生的资金占用经公司重新确认后作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调增其他应收款234,137,438.00元、其他应付款234,137,438.00元,对调增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当期坏账准备11,706,871.90元、调增资产减值损失11,706,871.90元。
业务背景 | 2018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按照规定的程序以公司名义向重庆中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亿元、向林亮辉借款1,600万元,借款资金直接流入关联方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郭文晓借款8,000万元,借款资金直接流入关联方深圳首赫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万东亮借款975万元,借款资金直接流入关联方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原会计处理 | 公司未进行会计处理,未在财务报表反映该笔业务 |
更正后的会计处理 | 对资金占用补入账,将应付重庆中讯等借款人的借款本金、利息等计入其他应付款,将应收北京首赫等资金占用方的款项计入其他应收款,并对其他应收款按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
调整原因 | 由于2018年内控失效,公司2018年报审计期间,尚未完全获得资金占用完整文件,公司无法完整确认及准确计量相关资金占用的金额,故未进行进行账务处理。2019年公司对资金占用相关文件已经获得较全面的掌握,故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
是否需要追溯调整2018年以前的财务报表 | 否 |
3、公司2018年度商业承兑汇票融资未能收回资金,经公司重新确认后作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调增其他应收款35,500,000.00元、其他应付款35,500,000.00元,对调增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当期坏账准备1,775,000.00元、调增资产减值损失1,775,000.00元。
业务背景 | 1、2017年12月18日,公司作为出票人及承兑人开具了四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共计3200万元,收款人为沈阳五车科技公司,付款行为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蛇口支行,2018年6月18日,深圳市前海东康商业有限公司向公司提示付款,公司未支付款项,2018年7月30日,深圳市前海东康商业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 2018年6月15日,公司作为出票人及承兑人开具了1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30万元,收款人为江苏爱璞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招商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2018年12月10日,常州同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作为持票人向公司提示付款,公司未支付款项,2019年4月8日,常州同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 3、2018年7月4日,公司作为出票人及承兑人开具了2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共计120万元,收款人为江苏爱璞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招商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2019年1月10日,南京爵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持票人向公司提示付款,公司未支付款项,2019年2月2日,南京爵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2018年5月21日,公司作为出票人及承兑人开具了2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共计200万元,收款人为江苏嘉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蛇口支行,2018年11月21日,石家庄市正定金石化工有限公司作为持票人向公司提示付款,公司未支付款项。2018年12月20日,石家庄市正定金石化工有限公司要求其前手五台云海镁业有限公司支付汇票款200万元,五台云海镁业有限公司支付200万元后,向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原会计处理 | 公司未进行会计处理,未在财务报表反映该笔业务 |
更正后的会计处理 | 对开具的票据补入账,将票据最后持票人的应付票据款计入其他应付款,将应收票据收款人的款项计入其他应收款,并对其他应收款按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
调整原因 | 公司对开出的票据未在财务报表反映,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故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
是否需要追溯调整2018年以前的财务报表 | 对于第1项,涉及追溯调整2017年财务报表,但由于该事项对2017年财务报表的影响有限,对2017年利润的影响较小,故不追溯调整2017年财务报表。其他几项不涉及追溯调整2018年以前的财务报表。 |
4、公司向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的长期借款逾期于2018年应向其支付的违约金,经公司重新确认后作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调增其他应付款6,474,166.67元、营业外支出6,474,166.67元。
业务背景 | 2019年年度审计期间,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债权人进行发函确认,西藏信托回函确认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公司尚欠应付未付利息和应付未付违约金。 |
原会计处理 | 公司未计提违约金 |
更正后的会计处理 | 补计违约金647.42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和其他应付款。 |
调整原因 | 公司债权人根据最新债务解决情况,提出追加违约金,公司根据债权人最新的回函情况,补计提应属于2018年期间的借款逾期违约金 |
是否需要追溯调整2018年以前的财务报表 | 否 |
5、公司应向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支付的服务费,经公司重新确认后作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调增其他应付款1,300,000.00元、管理费用1,283,018.86元、其他流动资产16,981.14元。
业务背景 | 2019年年度审计期间,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往来款发函,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回函确认,赫美集团尚欠2016年律师咨询费100万元,赫美商业尚欠2017年律师咨询费30万元。 |
原会计处理 | 公司2016年、2017年委托国枫律师事务所完成了相关咨询业务,但由于上述咨询业务对应的事项最终进展并未达到公司预期,国枫律师事务所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期合作关系,并未就上述咨询业务产生的实际咨询费与公司进行最后的对账,故公司在2016/2017未计提相关费用,未进行会计处理。 |
更正后的会计处理 | 补计律师咨询费13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和其他应付款。 |
调整原因 | 2019年报审计期间,国枫律师事务所已经回函确认相应咨询费金额,公司根据最新的回函情况,补计提归属于2018年的期间费用 |
是否需要追溯调整2018年以前的财务报表 | 该事项涉及需要追溯调整2018年以前财务报表的情况,但考虑金额较小,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有限,对利润的影响较小,故未做追溯调整。 |
6、公司2018年度对外借款的利息,经公司重新确认后作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调减其他应付款2,341,342.47元、财务费用2,341,342.47元。
业务背景 | 2018年6月,公司向北京宏世通达商贸集团借款500.00万元,未按合同约定计提应承担的利息费用,2018年5月,公司向中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3,000.00万元,多计提利息296.47万元。 |
原会计处理 | 北京宏世通达:2018年报审计期间,公司未能获取北京宏世通达借款的合同,故未计提相应利息。 |
中泛建设:2018年报审计期间,未获取完整借款合同,故多计提利息费用,同时计入财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 | |
更正后的会计处理 | 补计提北京宏世通达借款利息并冲回中泛建设多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 |
调整原因 | 公司依据合同情况,补调整归属于2018年度的利息费用 |
是否需要追溯调整2018年以前的财务报表 | 否 |
7、公司电表制造板块2018年度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经公司重新确认后作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调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2,264,637.33元、其他应付款坏账准备10,442,662.34元、资产减值损失32,707,299.67元。
业务背景 | 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因账龄较长、客户公司经营异常或存在质量问题争议等原因,预期收回的可能性较小,在2018年已经发生了减值迹象。 |
原会计处理 |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更正后的会计处理 | 对已经发生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进行单项认定计提坏账准备,补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坏账准备。 |
调整原因 | 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于预期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补计资产减值损失。 |
是否需要追溯调整2018年以前的财务报表 | 否 |
8、公司电表制造板块2018年度的往来款项重分类,经公司重新确认后作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调增其他应收款8,380,604.27元、调减预付账款8,547,898.43元、应付账款68,031.54元、其他应付款99,262.62元。
业务背景 | 1、公司与锐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往来款存在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多个科目挂账情况。 2、2016年,公司向惠州宏图志伟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累计预付货款854.79万元,截至2018年末,对方一直未交货。 |
原会计处理 | 公司未进行会计处理。 |
更正后的会计处理 | 公司将对锐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多个科目的往来进行重分类调整,将预付的惠州宏图志伟科技有限公司的款项从预付账款调整到其他应收款 |
调整原因 | 公司对往来款项重分类。 |
是否需要追溯调整2018年以前的财务报表 | 否 |
9、公司子公司北京赫美思路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向柳州市邦联生态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提供的咨询服务,经公司重新确认后作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调增营业收入621,359.22元、应收账款320,000.00元、调减预收账款301,359.22元,调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6,000.00元、资产减值损失16,000.00元,调增营业成本100,000.00元、调减管理费用100,000.00元。
业务背景 | 公司进行的文旅项目-农业观光旅游规划及设计咨询服务,在2018年已经按服务合同约定提交了两个阶段工作成果给客户,客户确认相关工作完成,符合合同要求,验收合格。2019年初因客户未能按期结完第二阶段款项,合同提前终止。2018年,客户已向公司支付旅游规划及设计咨询服务费32万元,公司发生项目成本10万元,向客户开具64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 |
原会计处理 | 公司将收到的咨询服务费计入预收账款,并将已发生的项目成本计入管理费用。 |
更正后的会计处理 | 补计项目营业收入62.14万元,并将已发生的项目成本10万元计入营业成本,未收到的咨询服务费计入应收账款并按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
调整原因 | 2018年已完成的工作、收到客户支付的款项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故在2018年补计收入。 |
是否需要追溯调整2018年以前的财务报表 | 否 |
7、《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显示,2019年你公司不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2020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新增违规对外担保13.09亿元,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18.12亿元。同时,你公司拍卖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你公司说明上述事项涉及的内部控制流程及执行情况,在内控不存在缺陷的情况下仍存在上述违规事项的原因,内控自我评价是否客观谨慎。
回复:
一、对外担保的控制流程及执行情况
1、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加强对外担保的多层审核
公司的子公司经营负责人和公司融资部门负责初审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财务部门和总经理办公室对对外担保进行联审;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担保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以及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二级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二级全资子公司上海欧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欧蓝”)向银行申请委托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本次审议的对外担保金额5,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2.57%;同日,公司进行了信息披露。
2、规范公司印章使用程序
公司印章管理实行共管,由公司印章管理员和公司控股股东债权人派驻的代表共同管理。公司印章使用全部根据需要经过法务、财务、董办等部门审批相关流程后,由印章共管的人员共同监管下方可用印,从而杜绝了公司违规使用印章导致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在2019年除为上海欧蓝向银行申请委托贷款担保外,未有其他对外担保,也未发现2019年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我们认为2019年对外担保涉及的内部控制流程及执行情况在重大方面有效。
公司有关部门在2020年随着诉讼、仲裁案件的核查、通过发布债权申报通知等方式,发现了公司在2018年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事项,涉及金额13.09亿元,导致了公司2018年度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失效,也致使公司2019年在不存在重要缺陷及重大缺陷的情况下存在上述违规事项。
二、诉讼、仲裁的控制流程及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后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核查并统计,截止至2020年4月29日,公司新增诉讼事项470起,涉及金额为18.12亿元,主要涉及融资类借款合同纠纷、供应商买卖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小贷业务合同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及其他合同纠纷。
公司已将诉讼、仲裁涉及的主债务本金及利息计入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也建立了《法务管理制度》及《诉讼事项管理制度》,明确要求法律合规部门的日常管理、明确要求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诉讼、仲裁信息上报及问责机制。
公司涉诉案件较多且复杂,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应当梳理并确认是否尚有未确认的大额诉讼、仲裁后再行批量披露上述诉讼、仲裁事项,继后开始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全面核查,于2020年4月29日核查完毕后对外披露。
公司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基于谨慎性原则导致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属于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果的情况,直接造成的损失也未达到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故认为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三、股权被拍卖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控制流程及执行情况
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智科”)原是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2月20日,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清法院”)对公司持有的赫美智科上述股权进行司法拍卖公示,直至2020年1月23日晚间,公司才收到德清法院出具的(2018)浙0521执2203号之一百零一《执行裁定书》,知悉本次拍卖被深圳博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10时38分35秒通过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最高价竞得,拍卖成交价格200万元;后经与公司代理律师确认,关于本案件送达当事人的法律文书,德清法院均根据相关程序送达及通知公司代理律师,期间公司法务收悉后亦汇报至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王磊先生,王磊先生为保证赫美智科被拍卖期间的经营管理稳定,未将司法拍卖的相关法律文书及进展告知公司信息披露部门并安排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新冠病毒”疫情客观、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人员未能在收到上述《执行裁定书》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公告,并于第三个交易日(2020年2月5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及“新冠病毒”疫情客观、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对该项股权被拍卖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基于谨慎性原则及“新冠病毒”疫情客观、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属于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果的个别情况,认定为
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公司为了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建立了公司有关部门通过内部自查、询问相关人员等多渠道获取披露信息,并在2020年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制定《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综上所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关于以上涉及的内部控制流程及执行情况评价具有客观谨慎性。
三、 关于资产与资产减值
8、年报显示,你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账面余额7.37亿元,本期计提贷款损失准备1.81亿元,累计计提6.86亿元。
(1)请说明各风险次级贷款的划分依据,贷款损失准备的具体测算过程,大额款项无法收回的原因,并说明在大额款项无法收回的情况下,你公司关于发放贷款的内控制度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回复:
经公司自查,2019年年报中披露发放贷款及垫款损失18,061.72万元金额有误,实际为17,947.39万元,更正后的信用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票据减值损失 | 168,243.76 | |
应收账款减值损失 | -41,586,664.24 | |
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 | -1,027,350,492.73 | |
发放贷款及垫款损失 | -179,473,870.61 | |
计入预计负债的风险准备金 | -419,225,631.06 | |
合计 | -1,667,468,414.88 |
一、各风险次级贷款的划分依据,贷款损失准备的具体测算过程,大额款项无法收回的原因
1、公司参照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五级分类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为公司信贷资产不同风险次级的划分依据。五级分类各级分类依据如下:
五级分类 | 确定依据 |
正常类 | 未逾期及逾期为1-30(含)天区间的客户 |
关注类 | 逾期天数为31-180(含)天区间的客户 |
次级类 | 逾期天数为181-270(含)天区间的客户 |
可疑类 | 逾期天数为271-360(含)天区间的客户 |
损失类 | 逾期天数为361(含)天区间的客户 |
2、贷款损失准备的具体测算过程
根据五级分类结果,每月底按以下比例对每笔贷款计提减值准备:
风险级次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正常类贷款 | 1% |
关注类贷款 | 2% |
次级类贷款 | 25% |
可疑类贷款 | 50% |
损失类贷款 | 100% |
贷款损失准备具体测算过程见下表:
单位:万元
五级分类 | 2018年 | 2019年 | 坏账变动 | ||||
余额 | 计提比例 | 坏账准备 | 余额 | 计提比例 | 坏账准备 | ||
正常类 | 14,640.57 | 1% | 146.40 | 2,763.43 | 1% | 27.64 | -118.76 |
关注类 | 5,453.30 | 2% | 109.07 | 943.57 | 2% | 18.87 | -90.20 |
次级类 | 5,280.48 | 25% | 1,320.12 | 935.93 | 25% | 233.98 | -1,086.14 |
可疑类 | 6,830.70 | 50% | 3,415.35 | 1,626.99 | 50% | 813.50 | -2,601.85 |
损失类 | 45,622.89 | 100% | 45,622.89 | 67,467.23 | 100% | 67,467.23 | 21,844.34 |
合计 | 77,827.94 | 50,613.83 | 73,737.15 | 68,561.22 | 17,947.39 |
3、大额款项无法收回的原因:
首先,2017年以来,受P2P行业违规介入信贷行业,引发恶性竞争的影响,行业坏账率上升明显。其次,公司自2018年下半年起,已基本停止放贷,全力集中催收,目前国家对民间信贷催收方面监管逾加严厉,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催收回款率。
二、公司关于发放贷款的内控制度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1、赫美小贷对贷款风险的分类严格参照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五级分类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该分类办法。
2、设置业务部门,制定了业务信贷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电子自动化控制。
3、设置贷前审批部,制定了审批部门的岗位职责、审批流程等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电子自动化控制。
4、设置贷后管理部门,加强贷后管理,2019年基本停止了发放贷款;除传统的电话催收外,还将委托外部专业催收机构协助催收,以及加大对长期逾期客户进行法律诉讼追索的力度,增强公司回款力度。
5、财务部门根据制定的《五级分类管理办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了贷款损失准备,如实反映了贷款业务情况。
赫美小贷严格执行了以上的部门审批流程和管理制度,明确了权责分配,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是合理的,运行是有效的。
(2)请审计机构说明针对发放贷款及垫款和贷款损失准备所执行的审计程序,相关的关键控制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各风险次级贷款的划分依据是否合理,减值计提是否恰当,所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况,是否充分、适当,计提金额是否充分、合理。
年审会计师回复:
1、针对发放贷款及垫款和贷款损失准备所执行的审计程序:
赫美集团管理层确定发放贷款和垫款预计可收回金额及计提相关减值准备时,涉及较多判断和假设,且需考虑金额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将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减值准备作为关键审计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如下:
了解赫美集团发放贷款的内控制度及与减值准备相关的会计政策,分析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减值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复核管理层有关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计提会计政策的合理性及一贯性。与赫美集团管理层讨论发放贷款和垫款的
收回情况及可能存在的回收风险。
抽查贷款发放业务的记账凭证,核查借款申请流程及合同签订、发放贷款回单、收回贷款回单等,评估并测试了与贷款审批、发放、记录、贷后管理以及贷款减值测试相关的关键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复核了贷款减值测试过程中使用的贷款信息,包括将相关数据核对至贷款业务系统明细及财务总账,并与报表数进行核对。
复核了贷款减值测试过程中贷款逾期时间以及相关的风险分类的准确性。
选取大额等发放贷款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公司小贷系统和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获取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减值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减值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执行;复核了贷款损失准备计算的准确性。
将公司贷款损失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合理性。
2、相关的关键控制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通过上述发放贷款及垫款和贷款损失准备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如借款人资质审查、贷前申请、审批,贷中贷款发放、管理,贷后催收管理,以及贷款减值测试相关的风险分类的准确性以及贷款损失准备计算的准确性复核,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我们认为相关的关键控制设计合理,执行有效。
3、各风险次级贷款的划分依据是否合理
公司开展贷款业务的为控股子公司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该子公司公司属于类金融企业。公司参照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五级分类管理办法》,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并按类别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各风险次级贷款的划分依据合理。
4、减值计提是否恰当
各类别贷款计提损失准备比例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表:
分类 | 熊猫金控计提比例 | 青龙管业计提比例 | 史丹利计提比例 | 赫美小贷计提比例 |
正常类贷款 | 1.50% | 1.50% | 1.00% | 1.00% |
关注类贷款 | 3.00% | 3.00% | 2.00% | 2.00% |
次级类贷款 | 30.00% | 30.00% | 25.00% | 25.00% |
可疑类贷款 | 60.00% | 60.00% | 50.00% | 50.00% |
损失类贷款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由上表可知,公司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规定的比例较熊猫金控、青龙管业略低,与史丹利一致。计提政策未发生变化,保持了一贯性,减值计提恰当。
5、所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况,是否充分、适当
我们对发放贷款及垫款和贷款损失准备审计过程中,获取了以下审计证据:
查阅了借款人征信报告,取得了借款人身份证明、贷款申请单,贷款合同,审批单,发放贷款的记账凭证、银行单,贷款摧收记录,收贷记账凭证、银行单,小贷系统明细表,贷款减值逾期时间以及相关的风险分类表,贷款减值计算表,贷款总账、明细账,第三方收款明细账,小贷客户询证函。我们选取自有资金发放贷款的大额等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发出询证函65份,回函10份,回函确认的金额合计12,153,796.55元,回函均确认相符;对于未收到回函已执行以下替代测试程序:检查小贷业务系统发生明细,检查记载发生额凭证、银行单据以及与小贷客户签订的贷款合同,并据检查结果重新计算,经复核与账面记载一致。
我们认为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以上审计证据,对于发放贷款及垫款发生额、余额和贷款损失准备金额认定是充分、适当的。
6、计提金额是否充分、合理
截至2019年末,发放贷款及垫款账面余额 7.37 亿元,累计计提 6.86 亿元,累计计提比例为93.08%。公司参照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确定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计提金额为依据该项会计政策计提。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计提比例如下:
股票代码 | 公司名称 | 计提比例 |
002285.SZ | 世联行 | 3.60% |
002457.SZ | 青龙管业 | 64.02% |
002601.SZ | 龙蟒佰利 | 49.90% |
000333.SZ | 美的集团 | 1.34% |
600599.SH | 熊猫金控 | 1.50% |
600368.SH | 五洲交通 | 87.07% |
002410.SZ | 广联达 | 1.50% |
000997.SZ | 新大陆 | 3.74% |
002588.SZ | 史丹利 | 1.59% |
000009.SZ | 中国宝安 | 9.20% |
002707.SZ | 众信旅游 | 1.50% |
002203.SZ | 海亮股份 | 7.80% |
平均计提比例 | 19.40% | |
赫美公司计提比例 | 93.08% |
如上表所示,同行业上市公司2019年末贷款损失准备平均计提比例为
19.40%,赫美小贷计提比例为93.08%,远高于同行业平均计提比例;本公司累计计提比例93.08%,较同行业上市公司五洲交通累计计提比例87.07%略高。赫美小贷计提比例偏高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6月以来发放贷款较少,特别是2019年度自有资金仅发放贷款1,485.00万元,2019年末贷款余额主要为以前年度发放,以前年度贷款大部份已逾期,致贷款损失准备累计计提比例偏高。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坏账准备计提与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一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坏账准备的计提充分、合理。
9、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21.90亿元,本期计提减值损失
10.26亿元,累计计提17.63亿元。其他应收款项下代垫款期末余额为8.57亿元。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代垫款项的形成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形成时间、交易对方、交易内容等,并说明该款项与“发放贷款及垫款”的区别,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各风险次级贷款的划分依据,减值准备的计提金额及测算过程。请审计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该款项执行的审计程序,未将其确定为关
键审计事项的原因,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计提金额是否充分、合理。
回复:
一、代垫款项的形成过程
赫美智科、赫美小贷作为信贷业务的居间方与服务方,与资金渠道各方合作,向各资金渠道方推荐优质的借款客户。根据赫美智科及赫美小贷与各资金端机构所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如赫美智科及赫美小贷所推荐的借款人逾期还款,则赫美智科及赫美小贷应承担代偿义务及提供差额补足责任。同时该已代偿的逾期信贷资产将由原出借方转移给赫美智科及赫美小贷,但双方在程序上还需要就该逾期信贷资产签订确权协议。因此在签订确权协议之前,赫美智科及赫美小贷将此因代偿而将取得的逾期信贷资产计入其他应收款。
赫美智科和赫美小贷各报告期因代偿行为形成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代垫款余额 | 35,041.68 | 49,508.63 | 78,149.06 | 85,684.34 |
二、代垫款项与“发放贷款及垫款”的区别,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该其他应收款其底层资产即为逾期信贷资产,基于会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将其视同信贷资产管理,本质上与“发放贷款及垫款”并无区别,但是因为尚未确权,该逾期信贷资产的放款人实际上仍为资金渠道方,为做区分,单独放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同时按五级分类管理办法划分风险次级,根据划分结果,每月底按五级分类管理办法对该其他应收款中的每笔代垫款逐笔计提减值准备。以上符合业务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各风险次级贷款的划分依据,减值准备的计提金额及测算过程
公司将代垫款项视同信贷资产管理,参照发放贷款及垫款的风险次级贷款的划分依据,按五级分类管理办法划分风险次级,根据划分结果,每月底按五级分类管理办法对该其他应收款中的每笔代垫款逐笔计提减值准备。截止2019年12月31日,代垫款项累计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为84,409.60万元,其中2019年度计提减值准备23,546.40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五级分类 | 2018 | 2019 | 坏账变动 | ||||
余额 | 计提比例 | 坏账准备 | 余额 | 计提比例 | 坏账准备 | ||
正常类 | 3,052.92 | 1% | 30.53 | 4.35 | 1% | 0.04 | -30.49 |
关注类 | 6,740.99 | 2% | 134.82 | 26.31 | 2% | 0.53 | -134.29 |
次级类 | 5,399.62 | 25% | 1,349.90 | 329.53 | 25% | 82.38 | -1,267.52 |
可疑类 | 7,215.17 | 50% | 3,607.59 | 1,995.01 | 50% | 997.51 | -2,610.08 |
损失类 | 55,740.36 | 100% | 55,740.36 | 83,329.14 | 100% | 83,329.14 | 27,588.78 |
合计 | 78,149.06 | 60,863.20 | 85,684.34 | 84,409.60 | 23,546.40 |
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认为,公司对代垫款项的形成过程,以及代垫款项与“发放贷款及垫款”的区别之说明符合实际情况,相关会计处理合规,各风险次级贷款的划分依据和减值准备的计提金额及测算过程无重大异常。
1、针对该款项执行的审计程序:
了解赫美集团代垫款项的内控制度及与减值准备相关的会计政策,分析代垫款项的减值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复核管理层有关代垫款项减值准备计提会计政策的合理性及一贯性。与赫美集团管理层讨论代垫款项的收回情况及可能存在的回收风险。
评估并测试了与代垫款项相关渠道资金贷款风控审核和贷后管理服务以及减值测试相关的关键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复核了代垫款项减值测试过程中使用的贷款信息,包括将相关数据核对至贷款业务系统明细及财务账总账。
抽查代垫款项发生的记账凭证并检查渠道资金贷款业务记录,核查申请借款资料及合同、记账凭证及附件等。
复核了代垫款项减值测试过程中贷款逾期时间以及相关的风险分类的准确性。
选取大额等代垫款项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公司账面记录和贷款业务系统明细进行核对。
获取代垫款项的减值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减值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执行;复核了贷款损失准备计算的准确性。
2、未将其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的原因
赫美集团管理层确定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和垫款预计可收回金额及计提相关减值准备时,涉及较多判断和假设,且需考虑金额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将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减值准备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赫美智科、赫美小贷作为信贷业务的居间方与服务方,与资金渠道各方合作,向各资金渠道方推荐借款客户。根据赫美智科及赫美小贷与各资金端机构所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如赫美智科及赫美小贷所推荐的借款人逾期还款,则赫美智科及赫美小贷应承担代偿义务及提供差额补足责任。
渠道资金方公司向赫美所推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发放为渠道资金方公司操作及作账务记录,如赫美所推荐的借款人逾期还款则赫美需承担代偿责任,赫美于实际代偿时产生代垫款及坏账准备账务。
综上,渠道资金发放贷款代偿责任形成的代垫款及其减值准备,账务的形成基于渠道资金方向赫美推荐的借款客户发放贷款,该等账务的形成有资金渠道方、借款客户、赫美等三方参与,账务的形成过程存在与第三方资金渠道公司合同资料、资金流水、对方确认流程,发生错报的风险大为降低;自有资金发放贷款为赫美与借款客户之间业务,形成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及其减值准备账务,无第三方参与。故渠道资金发放贷款于赫美账面形成的代垫款及坏账准备发生错报的风险,低于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形成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及其坏账准备账务。因此,经过相关比较,将赫美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减值准备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019年度,其他应收款项下代垫款增加7,535.28万元,本期代垫款增加金额占资产比重较小,发生错报金额的风险较低。因此,未将其他应收款项下代垫款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3、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对代垫款和损失准备审计过程中,获取了以下审计证据:
代垫款总账、明细账,第三方收款明细账,查阅了借款人征信报告,取得了
借款人身份证明、贷款申请单,贷款合同,审批单,贷款摧收记录,收回渠道资金贷款及偿还渠道资金的记账凭证、收款及付款的银行单,小贷系统明细表。代垫款相关贷款减值逾期时间以及相关的风险分类表,贷款减值计算表。对已向渠道资金代垫款的小贷客户发出询证函86份,回函1份,回函确认金额9,690.52元,回函确认不符,差额经核实调节后相符;对于未收到回函已执行以下替代测试程序:检查小贷业务系统发生明细,检查发生额凭证、银行单据,并据检查结果重新计算,经复核与账面记载一致。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以上审计证据,对于代垫款发生额、余额和贷款损失准备金额认定,所需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
4、计提金额是否充分、合理
其他应收款项下代垫款为借款人逾期未还款后,赫美公司需要承担逾期代偿责任致实际垫付的款项,因此执行的坏账计提方法与发放贷款损失准备相同,截至2019年末,代垫款账面余额8.57 亿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8.44亿元。公司参照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确定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计提金额为依据该项会计政策计提。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代垫款坏账准备计提与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一致,坏账准备的计提充分、合理。
10、年报显示,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7.44亿元,本期计提跌价准备1.08亿元,累计计提4.99亿元。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存货的主要类别、库龄期限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并说明可变现净值的具体测算过程及依据,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公司存货类别、库龄期限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余额 | 库龄分类 | ||
1年以内 | 1-2年 | 2年以上 | ||
原材料 | 3,198.17 | 1,651.83 | 434.56 | 1,111.78 |
在产品 | 1,100.33 | 681.82 | 67.30 | 351.21 |
库存商品 | 69,888.62 | 8,497.48 | 10,959.16 | 50,431.98 |
其中:珠宝首饰 | 4,486.02 | 1,384.62 | 1,045.70 | 2,055.70 |
服装服饰 | 63,092.34 | 5,745.64 | 9,284.81 | 48,061.89 |
智能电表 | 1,658.85 | 1,249.67 | 240.25 | 168.93 |
其他 | 651.41 | 117.55 | 388.40 | 145.46 |
委托加工物资 | 252.87 | 252.87 | 0.00 | 0.00 |
合计 | 74,439.99 | 11,084.00 | 11,461.02 | 51,894.97 |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原材料 | 3,198.17 | 1,292.35 | 40.41% |
在产品 | 1,100.33 | 381.33 | 34.66% |
库存商品 | 69,888.62 | 48,205.07 | 68.97% |
其中:珠宝首饰 | 4,486.02 | 270.17 | 6.02% |
服装服饰 | 63,092.34 | 47,025.68 | 74.53% |
智能电表 | 1,658.85 | 485.57 | 29.27% |
其他 | 651.41 | 423.65 | 65.04% |
委托加工物资 | 252.87 | - | 0.00% |
合计 | 74,439.99 | 49,878.75 | 67.01% |
3、可变现净值的具体测算过程及依据
公司按照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确认存货跌价准备。具体如下:
(1)服装服饰类存货:当季存货,在其适销周期内,打折较少,不存在负毛利的情况,不考虑该部分存货减值。对于过季的存货:①根据公司销售政策及历史销售数据确定不同库龄存货的可售比例、销售折扣率,预测存货的估计售价;
②根据公司报表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率,预测实现销售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③按照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对于账面成本小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2)其他存货结合公司最近成交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分析库存商品的估计售价是否合理,并结合公司实际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率((销售费用+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收入)分析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率计算的合理性,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对于账面成本小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4、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公司服饰类库存商品,因前期销售不畅造成存货积压,2018年以来资金紧张,新货购买比例大幅下降,造成公司服饰类库存商品库龄较长,多为1年以上的过季存货。而消费者多追求时尚和潮流,服饰的可销售性受服饰的季节性和时尚性影响较大,非当季新品的存货过了适销周期,打折较多,因此,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实施减值测试,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智能电表类存货,因受电网客户电表中标量下降,产品技术更新换代等因素影响,造成公司存货积压,经公司技术鉴定,部分存货使用价值较低,公司对该部分存货计提减值准备。
综上,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充分考虑了库龄、市场需求、技术更新等情况,真实反映了存货的整体质量,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年审会计师回复:我们检查了公司的存货分类、存货库龄分析的依据,确认存货分类、存货库龄的准确性;对存货执行现场盘点;检查各类别存货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跌价计提依据,并与管理层就减值原因进行沟通;获取和评价相关评估报告,评价和测试管理层编制的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检查披露是否正确。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充分、合理。
四、 关于负债
11、年报显示,你公司短期借款期末余额9.49亿元,已逾期8.01亿元。
(1)请说明你公司针对逾期借款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说明你公司2020年需偿还的借款情况,综合测算你公司2020年的营运资金需求,结合可动用货币资金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是,请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是否对你公司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回复:
一、公司针对逾期借款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计划进行预重整,从而固化现存债务,恢复公司的主业经营和融资能力,从而盘活资金链,解决债务危机。重整计划将在律师主导的框架下,配合资产管理公司共同推进预重整,具有效率高、灵活度大等特点。目前,公司已安排重整律师及资产管理公司对公司进行初步尽调,适时将推进债务重组。
按照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及与债权人初步沟通的结果,上市公司债权人债务重组将主要通过以下四种方案予以解决。
1、上市公司的抵质押债权人可以选择用抵质押资产进行抵债,将抵质押债权及对应的抵质押资产打包成资产包,剥离上市公司体外;
2、经与资产管理公司沟通,上市公司原有房屋土地等固定资产具有一定价值,资产管理公司可打折收购债权人债权,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完债权后,将资产管理公司认为上市公司有价值的资产和资产管理公司所持有的债权打包剥离上市公司;
3、参照大股东股票质押债权人的债权情况,对上市公司债权人进行债转股。
因每家债权人情况不同,可在以上处理方式中选择。
二、公司2020年需偿还的借款情况
2019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为94,886.41万元,到2020年,借款将全部到期。其中赫美智科借款13,486.03万元,随着赫美智科股权被拍卖出去,公司不再承担偿还责任,剩余需偿还的借款金额为81,400.38万元。
因公司资金紧张,业务规模收缩,采购规模大幅下降,预计公司2020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仅能维持基本的业务运营和日常开支,日常的营运资金需求基本能够满足, 但无多余的营运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41,265.09元,扣除受限制的货币资金8,348.46元及万宏基金的货币资金27,024.15万元,剩余可动用的现金及银行存款为5,892.48元,加上公司存放于可及时赎回账户的资金500.00万元,公司可动用的资金约为6,392.48万元。
综上,结合公司可动用货币资金情况,营运资金需求,公司的资金不足以偿还到期债务,资金缺口较大,公司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为应对流动性风险,公司除采取如一所述的针对逾期借款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外,还将采取以下措施:
1、出售部分资产,回笼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公司计划将土地房产(包括东方科技园房产以及惠州土地及厂房)进行出售,以偿还借款,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恢复正常的资金流动性。
2、加强应收账款清欠管理,加大应收款项的催收力度。
3、盘活存货,积极开拓销售渠道,加大对存货的销售力度,出售存货以补充流动资金,加快存货的周转速度,降低库存水平,降低存货占用资金。
(2)请结合《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1.11.3条的规定,说明在相关借款逾期时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以定期报告替代临时报告的情形。
回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1.11.3条(二)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涉及具体金额的,应当比照适用上市规则9.2条的规定。”
1、 公司逾期借款情况如下:
序号 | 借款单位 | 截至实际披露日期末余额(元)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 借款利率 | 逾期时间 | 逾期利率 | 逾期原因 | 应披露日期 | 实际披露日期 |
1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4,984,999.84 | 0.28% | 5.22% | 2018/7/3 | 7.83% | 资金状况紧张 | 2019/4/30 | 2019/4/30 |
2 | 湖州升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29,200,000.00 | 1.62% | 8.45% | 2018/6/15 | 22.60% | 资金状况紧张 | 2018/8/30 | 2018/8/30 |
3 |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 30,000,000.00 | 1.67% | 7.00% | 2018/7/14 | 10.50% | 资金状况紧张 | 2019/4/30 | 2019/4/30 |
4 |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 166,500,000.00 | 9.25% | - | 2018/10/22 | 18.00% | 资金状况紧张 | 2019/4/30 | 2019/4/30 |
5 | 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 | 8,400,000.00 | 0.47% | - | 2018/10/8 | 24.00% | 资金状况紧张 | 2019/4/30 | 2019/4/30 |
6 |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 28,700,000.00 | 1.59% | - | 2018/11/30 | 18.00% | 资金状况紧张 | 2019/4/30 | 2019/4/30 |
7 |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 21,000,000.00 | 1.17% | 2019/2/25 | 5.66% | 资金状况紧张 | 2019/4/30 | 2019/4/30 | |
8 | 上海殊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7,200,000.00 | 2.62% | 11.00% | 2018年9-12月 | 37.00% | 资金状况紧张 | 2019/4/30 | 2019/4/30 |
9 | 深圳前海领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7,368,000.00 | 3.74% | 10%-11.5% | 2018年8-10月 | 37.00% | 资金状况紧张 | 2019/4/30 | 2019/4/30 |
10 | 深圳联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23,200,000.00 | 1.29% | 10.00% | 2018/9/1 | 37%、10% | 资金状况紧张 | 2019/4/30 | 2019/4/30 |
11 | 肖雄 | 8,000,000.00 | 0.44% | 12.00% | 2018年9-10月 | 12.00% | 资金状况紧张 | 2019/4/30 | 2019/4/30 |
12 | 广东省粤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8,847,531.66 | 0.49% | - | 2018/7/15 | 14.00% | 资金状况紧张 | 2019/4/30 | 2019/4/30 |
13 | 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8,920,000.00 | 1.05% | - | 2018/10/19 | 18.25% | 资金状况紧张 | 2019/4/30 | 2019/4/30 |
14 | 林爱群 | 802,000.00 | 0.04% | 11.00% | 2018年10月 | 11.00% | 资金状况紧张 | 2019/4/30 | 2019/4/30 |
15 | 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2.78% | 7.30% | 2019/1/18 | 18.00% | 资金状况紧张 | 2019/4/30 | 2019/8/30 |
16 |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50,000,000.00 | 97.72% | 5.66% | 2018/10/26 | 6.30% | 资金状况紧张 | 2019/4/21 | 2019/8/30 |
17 |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000 | 32.57% | 5.66% | 2018/11/15 | 6.30% | 资金状况紧张 | 2019/4/21 | 2019/8/30 |
18 | 深圳市前海瑞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7,600,000.00 | 2.09% | 24.49% | 2019/1/1 | 37.00% | 资金状况紧张 | 2019/4/30 | 2019/8/30 |
19 | 盛京银行徐汇支行 | 49,909,359.50 | 32.51% | 8.00% | 2019/6/12 | 资金状况紧张 | 2019/6/12 | 2019/8/30 | |
20 | 九江银行广州海印支行 | 50,000,000.00 | 32.57% | 5.66% | 2019/8/6 | 8.48% | 资金状况紧张 | 2019/8/6 | 2020/5/29 |
21 | 九江银行广州分行 | 44,707,305.00 | 29.12% | 不适用 | 2019/8/12 | 18.00% | 资金状况紧张 | 2019/8/12 | 2020/5/29 |
22 | 凤金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58,031,805.79 | 37.81% | 4.35% | 2019年7-12月 | 5.00% | 资金状况紧张 | 2019/7/1 | 2020/5/29 |
23 | 杭州藕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871,532.57 | 3.83% | 12.00% | 2019/12/1 | 10.80% | 资金状况紧张 | 2020/5/29 | 2020/5/29 |
24 | 深圳恒泰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916,243.55 | 6.46% | 13.00% | 2019年5-12月 | 21.60% | 资金状况紧张 | 2020/5/29 | 2020/5/29 |
25 | 深圳恒泰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350,000.00 | 2.18% | 13.00% | 2019年8-12月 | 21.60% | 资金状况紧张 | 2020/5/29 | 2020/5/29 |
26 | 刘斌 | 5,320,000.00 | 3.47% | 13.00% | 2019年6-8月 | 11.00% | 资金状况紧张 | 2020/5/29 | 2020/5/29 |
27 | 茹炜健 | 4,000,000.00 | 2.61% | 12.00% | 2019年8-10月 | 12.00% | 资金状况紧张 | 2020/5/29 | 2020/5/29 |
28 | 郑国鑫 | 3,000,000.00 | 1.95% | 13.00% | 2019年11月 | 11.00% | 资金状况紧张 | 2020/5/29 | 2020/5/29 |
29 | 陈宇 | 2,000,000.00 | 1.30% | 12.00% | 2019年7月 | 0.00% | 资金状况紧张 | 2020/5/29 | 2020/5/29 |
30 | 毛杨林 | 1,686,601.33 | 1.10% | 13.00% | 2019年10-12月 | 11.00% | 资金状况紧张 | 2020/5/29 | 2020/5/29 |
31 | 喻晓雁 | 1,091,400.00 | 0.71% | 12.50% | 2019年4-9月 | 11.50% | 资金状况紧张 | 2020/5/29 | 2020/5/29 |
合计 | 989,606,779.24 |
说明:1、上述表格中逾期时间发生在2018年以及2019年4月30日前的,“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以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799,909,014.11元为基准;逾期时间发生在2019年4月30日后即2020年5月29日前的,“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以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53,502,387.67元
为基准;根据上市规则11.11.3条第(二)款比照适用上市规则9.2条的具体金额规定,适用逾期债务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到期未清偿债务的利息、违约金、罚息以最终处置结果为准。
3、浙商银行将其原持有的债权金额20,000万元转让予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浙商银行2亿元的债权于2018年10月26日到期后,公司与浙商银行协商调解延期还款,根据调解协议:“公司应在2019年10月26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亿元,根据原借款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借款利息,结息日为每月20日。”故而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未将其认定为逾期债务。2019年4月21日,公司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期足额支付浙商银行该笔债务的利息,根据实际情况于《2019年半年报》中将该笔债务列为逾期债务。
2、 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公司会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逾期罚息等情况,将会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并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公司针对上述债务逾期情况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针对债务逾期情况拟采取的措施详见本问询函回复“四、关于负债之第
(1)问回复”。
12、年报显示,你公司预计负债期末余额为7.61亿元,其中,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损失准备7.44亿元,本期计提4.19亿元。请说明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损失准备的测算过程,相关重要假设及估计是否合理,计提金额是否恰当。请审计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预计负债所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是否将其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如否,请说明原因。
回复:
公司预计负债中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损失准备所涉及的内容为赫美智科和赫美小贷因预计需要承担的代偿责任计提的风险准备金。
赫美智科和赫美小贷因业务需要,为推荐到合作方的借款人承担代偿责任,对于可能需承担代偿责任的借款人借款,公司参照发放贷款和垫款的《五级分类管理办法》,为防范借款人带来的借款违约风险,按照借款人借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风险准备金。
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比例如下:
风险级次 | 计提比例 |
正常类贷款 | 1% |
关注类贷款 | 2% |
次级类贷款 | 25% |
可疑类贷款 | 50% |
损失类贷款 | 100% |
公司按照《五级分类管理办法》,对该逾期信贷资产余额按相应比例逐笔计提风险准备金,计入预计负债,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是完全合理的,计提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的会计政策,计提金额恰当。具体测算过程见下表:
单位:万元
五级分类 | 2018 | 2019 | 坏账变动 | ||||
余额 | 计提比例 | 坏账准备 | 余额 | 计提比例 | 坏账准备 | ||
正常类 | 69,142.16 | 1% | 691.42 | 5,350.50 | 1% | 53.50 | -637.92 |
关注类 | 27,337.16 | 2% | 546.74 | 3,046.75 | 2% | 60.94 | -485.80 |
次级类 | 15,566.60 | 25% | 3,891.65 | 4,482.33 | 25% | 1,120.58 | -2,771.07 |
可疑类 | 16,536.79 | 50% | 8,268.40 | 5,868.78 | 50% | 2,934.39 | -5,334.01 |
损失类 | 19,109.57 | 100% | 19,109.57 | 70,260.93 | 100% | 70,260.93 | 51,151.36 |
合计 | 147,692.28 | 32,507.78 | 89,009.28 | 74,430.34 | 41,922.56 |
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认为,公司对渠道资金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损失准备的形成过程之说明符合实际情况,相关会计处理合规,各风险次级贷款的划分依据及预计负债的计提金额及测算过程无重大异常。
1、针对预计负债所执行的审计程序:
了解赫美集团对渠道资金贷款承诺相关的内控制度及与及财务担保合同损失准备相关的会计政策,分析渠道资金贷款相关的预计负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复核管理层有关与渠道资金贷款相关的预计负债计提会计政策的合理性及一贯性。与赫美集团管理层讨论渠道资金贷款的收回情况及可能存在的回收风险。
评估并测试了与渠道资金贷款相关风控审核和贷后管理服务以及减值测试相关的关键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复核了渠道资金贷款减值测试过程中使用的贷款信息,包括将相关数据核对至贷款系统及记录。
复核了渠道资金贷款减值测试过程中贷款逾期时间以及相关的风险分类的准确性。
选取大额等渠道资金发放贷款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公司小贷系统进行核对。
获取渠道资金贷款代偿责任相关预计负债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渠道资金贷款预计负债计提的会计政策执行;复核了预计负债计算的准确性。
2、未将其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的原因
赫美集团管理层确定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和垫款预计可收回金额及计提相关减值准备时,涉及较多判断和假设,且需考虑金额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将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减值准备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赫美智科、赫美小贷作为信贷业务的居间方与服务方,与资金渠道各方合作,向各资金渠道方推荐借款客户。根据赫美智科及赫美小贷与各资金端机构所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如赫美智科及赫美小贷所推荐的借款人逾期还款,则赫美智科及赫美小贷应承担代偿义务及提供差额补足责任。
渠道资金方公司向赫美所推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发放为渠道资金方公司操作及作账务记录,如赫美所推荐的借款人逾期还款则赫美需承担代偿责任。资金渠道方公司据赫美推荐的借款客户放贷,赫美预计需要承担的代偿责任计提风险准备金,形成赫美预计负债中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损失准备。
渠道资金发放贷款代偿责任形成的预计负债,账务的形成基于渠道资金方向赫美推荐的借款客户发放贷款,该等账务的形成有资金渠道方、借款客户、赫美等三方参与,该预计负债账务的形成过程存在与第三方资金渠道公司合同资料、资金流水、对方确认流程,发生错报的风险大为降低;自有资金发放贷款为赫美与借款客户之间业务,形成的发放贷款及垫款的减值准备账务,无第三方参与。故渠道资金发放贷款于赫美账面形成的预计负债发生错报的风险,低于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形成的发放贷款及垫款的坏账准备账务。因此,经过相关比较,将赫美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减值准备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019年度,渠道资金发放贷款80.90万元,本期渠道资金发放贷款占资产比重较小,发生错报金额的风险较低。
综上,我们未将渠道资金贷款相关的预计负债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3、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对渠道资金贷款相关的预计负债审计过程中,获取了以下审计证据:
第三方收款明细账,查阅了借款人征信报告,取得了借款人身份证明、贷款申请单,贷款合同,审批单,贷款摧收记录,收回渠道资金贷款及偿还渠道资金的记账凭证、收款及付款的银行单,小贷系统明细表。渠道资金贷款逾期时间以及相关的风险分类表,预计负债计算表。选取渠道资金发放贷款并未发生代偿的大额等小贷客户实施了函证程序,发出询证函196份,回函数量5份合计余额为272,503.87元,其中回函相符2份、不符回函3份,不符回函经核实调节后相符;未回函部分已执行以下替代测试程序:检查小贷业务系统发生明细,检查发生额凭证、银行单据,并据检查结果重新计算,经复核与账面记载一致。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以上审计证据,对于渠道资金贷款发生额、余额和预计负债金额认定,所需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
4、计提金额是否充分、合理
截至2019年末,渠道资金贷款相关的预计负债余额为7.44亿元。公司参照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确定渠道资金贷款相关预计负债计提的会计政策,计提金额为依据该项会计政策计提。
经核查,我们认为, 渠道资金贷款相关的预计负债计提与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一致,预计负债计提充分、合理。
13、财报附注“应付票据”项下显示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2.40亿元,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0。请说明披露是否有误。如是,请予以更正。
回复:
经核查,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金额为26,710.84万元,2019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附注21“应付票据”的披露更正如下:
单位: 元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267,108,384.49元。
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到期日 |
银行承兑汇票 | 19,248.40 | 2018年10月-2019年9月 |
商业承兑汇票 | 7,462.44 | 2018年6-12月 |
合计 | 26,710.84 |
1、赫美集团作为出票人,向赫美集团惠州分公司和赫美商业开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用于支付采购货款,赫美集团惠州分公司和赫美商业取得票据后向银行或其他机构申请承兑取得承兑汇票款。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均已到期,因公司资金紧张,未能偿还承兑汇票款,公司将已逾期未承兑的应付票据22,004.33万元重分类至短期借款。
2、赫美集团、赫美集团惠州分公司、惠州浩宁达因业务采购需要,向供应商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用于支付采购货款。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均已到期,因公司资金紧张,未能按期承兑,公司将已逾期未承兑的应付票据1,156.51万元重分类至应付账款。
3、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公司作为出票人及承兑人开具了四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共计3200万元,收款人为沈阳五车科技公司,付款行为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蛇口支行,2018年6月18日,持票人深圳市前海东康商业有限公司向公司提示付款,公司未支付款项。
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公司作为出票人及承兑人开具了1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30万元,收款人为江苏爱璞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招商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 2018年12月10日,常州同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作为持票人向公司提示付款,公司未支付款项。
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公司作为出票人及承兑人开具了2张电子商业承
兑汇票共计120万元,收款人为江苏爱璞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招商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2019年1月10日,南京爵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持票人向公司提示付款,公司未支付款项。
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公司作为出票人及承兑人开具了2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共计200万元,收款人为江苏嘉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蛇口支行。2018年11月21日,石家庄市正定金石化工有限公司作为持票人向公司提示付款,公司未支付款项。2018年12月20日,石家庄市正定金石化工有限公司要求其前手五台云海镁业有限公司支付汇票款200万元,五台云海镁业有限公司支付200万元后,向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均已到期,公司将上述已逾期未承兑的应付票据3,550.00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
五、 关于代偿责任
14、年报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你公司为各渠道借款人借款承担代偿责任的放款余额合计16.31亿元。
(1)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已承担的代偿责任、预计承担代偿责任的具体金额,并说明预计负债的计提情况及测算过程,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合理。
回复:
1、公司已承担的代偿责任、预计承担代偿责任的具体金额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承担代偿责任、预计承担代偿责任的情况如下:
已承担代偿金额(元) | 856,843,418.22 |
预计承担代偿总金额(元) | 890,092,839.69 |
2、预计负债的计提情况及测算过程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赫美智科和赫美小贷预计需承担的代偿金额为89,009.28万元,依据五级分类结果,累计计提预计负债74,430.34万元,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五级分类 | 2018 | 2019 | 坏账变动 | ||||
余额 | 计提比例 | 坏账准备 | 余额 | 计提比例 | 坏账准备 | ||
正常类 | 69,142.16 | 1% | 691.42 | 5,350.50 | 1% | 53.50 | -637.92 |
关注类 | 27,337.16 | 2% | 546.74 | 3,046.75 | 2% | 60.94 | -485.80 |
次级类 | 15,566.60 | 25% | 3,891.65 | 4,482.33 | 25% | 1,120.58 | -2,771.07 |
可疑类 | 16,536.79 | 50% | 8,268.40 | 5,868.78 | 50% | 2,934.39 | -5,334.01 |
损失类 | 19,109.57 | 100% | 19,109.57 | 70,260.93 | 100% | 70,260.93 | 51,151.36 |
合计 | 147,692.28 | 32,507.78 | 89,009.28 | 74,430.34 | 41,922.56 |
3、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合理
赫美智科、赫美微贷基于《合作协议》约定的代偿责任,如果借款人违约,可能承担代偿义务,履行该代偿义务最终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对预计负债的定义。因此,公司对未履行的代偿义务的借款人借款,视同信贷资产管理,按照《五级分类管理办法》,对借款余额按相应比例计提风险准备金,计入预计负债,是完全充分合理的。
(2)年报显示,你公司持有的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智科”)51%的股权已于2019年12月21日被司法拍卖。请说明拍卖事项对你公司2019年及2020年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并说明各期与赫美智科相关的信用减值损失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存在2019年计提大额减值损失,2020年赫美智科拍卖后确认大额收益避免你公司股票因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的情形。
回复:
一、拍卖事项对公司2019年及2020年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2019年公司仍然对赫美智科实施控制,赫美智科纳入公司 2019 年合并报表,本次拍卖对公司 2019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产生影响。
2020年5月9日,赫美智科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公司不再持有赫美智科的股权,赫美智科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范围。赫美智科已严重资不抵债,2020年赫美智科出表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会降低,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根据赫美智
科2020年5月份未审计财务报表,预计本次拍卖剥离将使公司产生投资收益约为 19,959.45万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拍卖对价(A) | 200.00 |
处置日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B) | -19,759.45 |
商誉(C) | 0.00 |
预计投资收益(D=A-B-C) | 19,959.45 |
同时,由于剥离后赫美智科不再是公司的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如对赫美智科及其下属子公司未结清债权后期无法收回,公司和下属子公司预计需对应收赫美智科的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约为22,622.32 万元,此坏账准备将减少公司本次拍卖投资收益金额约为12,600.3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债权方 | 应收款项余额 | 预计计提坏账准备 | 预计影响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金额 |
赫美集团 | 2,054.62 | 2,054.62 | 2,054.62 |
惠州浩宁达 | 44.76 | 44.76 | 44.76 |
赫美小贷 | 24,655.65 | 20,453.11 | 10,431.09 |
盈彩商贸 | 59.81 | 59.81 | 59.81 |
上海欧蓝 | 10.02 | 10.02 | 10.02 |
合计 | 26,824.86 | 22,622.32 | 12,600.30 |
因此本次拍卖事项预计对公司 2020年损益的最终影响金额约为7,359.15万元,以上数据为初步估算,最终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赫美智科的剥离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债务纾困,减轻类金融板块业务给公司带来的巨大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运营。
二、各期与赫美智科相关的信用减值损失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2017年至2019年,赫美智科相关的信用减值损失及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7年计提金额 | 2018年计提金额 | 2019年计提金额 |
其他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 198.93 | -96.87 | -52.25 |
预计负债-风险准备金 | 63.69 | 9,580.62 | 4,892.79 |
代垫款坏账准备 | - | 25,121.71 | 23,147.18 |
合计 | 262.62 | 34,605.46 | 27,987.72 |
赫美智科信用减值损失及坏账准备的计提口径严格遵守公司《五级分类管理办法》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受2018年开始的P2P“爆雷潮”和国家金融监管
政策影响,以及国家整体经济形势、行业大环境的影响,公司放贷量减少,借款人还款意愿下降,逾期率大幅增长,导致2018年以来,损失类贷款余额大幅增加,且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 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第一条第五款“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2018年催收难度加大,导致2018年度、2019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大幅增加,计提金额充分、合理。因此,赫美智科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符合行业情况和公司的业务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2019年计提大额减值损失,2020年赫美智科拍卖后确认大额收益避免公司股票因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的情形。
(3)请审计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上述款项所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具体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计提是否充分、合理。年审会计师回复:
1、关于代偿责任及其预计负债:
我们认为,公司已承担的代偿责任、预计承担代偿责任的具体金额与审计结果一致,公司对预计负债的计提情况及测算过程之说明符合实际情况,预计负债计提金额及测算过程无重大异常。
(1)针对代偿责任及其预计负债所执行的审计程序:
A、针对已承担的代偿责任所执行的审计程序:
了解赫美集团代垫款项的内控制度。评估并测试了与代垫款项相关渠道资金贷款风控审核和贷后管理服务以及减值测试相关的关键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查阅公司与外部渠道公司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核实公司需承担的代偿责任。
抽查代垫款项发生的记账凭证及附件等。
复核了代垫款项的贷款信息,包括将相关数据核对至贷款系统及总账。
核查据已承担的代偿责任记载的其他应收款总账和明细账、贷款业务系统贷款明细。
抽取已承担代偿责任的垫款实施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公司账面记录和贷款业务系统明细进行核对。
B、针对代偿责任相关的预计负债所执行的审计程序:
了解赫美集团对渠道资金贷款承诺相关的内控制度及与及财务担保合同损失准备相关的会计政策,分析渠道资金贷款相关的预计负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复核管理层有关代偿责任相关的预计负债计提会计政策的合理性及一贯性。与赫美集团管理层讨论渠道资金贷款的收回情况及可能存在的回收风险。
评估并测试了与渠道资金贷款相关风控审核和贷后管理服务以及减值测试相关的关键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复核了渠道资金贷款减值测试过程中使用的贷款信息,包括将相关数据核对至贷款系统及记录。
复核了渠道资金贷款减值测试过程中贷款逾期时间以及相关的风险分类的准确性。
选取大额等渠道资金发放贷款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公司小贷系统进行核对。
获取渠道资金贷款代偿责任相关预计负债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渠道资金贷款预计负债计提的会计政策执行;复核了预计负债计算的准确性。
(2)获取的具体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对渠道资金贷款相关的已承担的代偿责任及预计负债审计过程中,获取了以下审计证据:代垫款总账、明细账,第三方收款明细账,查阅了借款人征信报告,取得了借款人身份证明,贷款申请单,贷款合同,审批单,贷款摧收记录,收回渠道资金贷款及偿还渠道资金的记账凭证、收款及付款的银行单,小贷系统明细表。渠道资金贷款逾期时间以及相关的风险分类表,预计负债计算表。
小贷客户询证情况如下:
A、选取已承担代偿责任垫款的小贷客户实施函证程序,发出询证函86份,回函数量1份余额为9,690.52元,回函不符,不符回函余额经核实调节后相符;未回函的已执行以下替代测试程序:检查小贷业务系统发生明细,检查发生额凭
证、银行单据,并据检查结果重新计算,经复核与账面记载一致。B、选取大额等渠道资金发放贷款并未发生代偿的小贷客户实施函证程序,发出询证函196份,回函5份合计余额为272,503.87元,其中回函相符2份、不符回函3份,不符回函经核实调节后相符;未回函的已执行以下替代测试程序:
检查小贷业务系统发生明细,检查发生额凭证、银行单据,并据检查结果重新计算,经复核与账面记载一致。
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以上审计证据,对于渠道资金贷款发生额、代垫款发生额、余额和预计负债金额认定,所需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
(3)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截至2019年末,渠道资金贷款相关的预计负债余额为7.44亿元。公司参照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确定渠道资金贷款相关预计负债计提的会计政策,计提金额为依据该项会计政策计提。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代偿责任相关的预计负债计提与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一致,预计负债的计提充分、合理。
2、关于赫美智科51%股权被司法拍卖
我们认为,拍卖事项对公司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因2020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0年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会计师暂无法认定。赫美智科计提的减值准备均为按账龄或五级分类计提,未发生个别认定法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对于2019年赫美智科相关的信用减值损失及坏账准备计提,我们认为是充分、合理的。
(1)针对赫美智科相关的信用减值损失及坏账准备计提所执行的审计程序:
了解公司应收款项的内控制度及与减值准备相关的会计政策,分析应收款项的减值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复核管理层有关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会计政策的合理性及一贯性。与智慧科技管理层讨论应收款项的收回情况及可能存在的回收风险。
评估并测试了与代垫款项相关渠道资金贷款风控审核和贷后管理服务以及减值测试相关的关键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评估并测试了代垫款项之外的应收款项减值测试相关的关键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复核了代垫款项减值测试过程中使用的贷款信息,包括将相关数据核对至贷款业务系统明细及财务账总账;复核了代垫款项之外的应收款项减值测试过程中使用的账项信息,包括将相关数据核对至总账及明细账。
复核了代垫款项减值测试过程中贷款逾期时间以及相关的风险分类的准确性;复核了代垫款项之外的应收款项减值测试过程中账龄等信息以及账龄等划分的准确性。
选取大额等应收款项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将函证结果与公司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并将选取大额等代垫款项余额的函证结果与公司账面记录和贷款业务系统明细进行核对。
获取应收款项的减值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减值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执行;复核了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及坏账准备计算的准确性。
(2)获取的具体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对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及坏账准备审计过程中,获取了以下审计证据:应收款项总账、明细账,应收款项明细表及账龄等明细表,应收款项询证函,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表。
对于其他应收款项下的代垫款坏账准备审计过程中,还获取了以下审计证据:
代垫款总账、明细账,第三方收款明细账,查阅了借款人征信报告,取得了借款人身份证明、贷款申请单,贷款合同,审批单,贷款摧收记录,收回渠道资金贷款及偿还渠道资金的记账凭证、收款及付款的银行单,小贷系统明细表。代垫款相关贷款减值逾期时间以及相关的风险分类表,贷款减值计算表。
函证程序执行情况如下:选取大额等应收款项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将函证结果与公司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并将选取大额等代垫款项余额的函证结果与公司账面记录和贷款业务系统明细进行核对。其中:
选取大额应收账款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发出询证函1份,回函1份余额为
186,795.73元,回函相符。
选取大额预付账款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发出询证函2份,均未回函。未回函已执行以下替代测试程序:检查预付账款明细账,检查记载未回函预付账款的发生额凭证及附件和相关资料,并据检查结果重新计算,经复核与账面记载一致。抽取已承担代偿责任的垫款即“其他应收款-代垫款”实施函证程序,发出询证函71份,回函1份余额为9,690.52元,回函不符,不符回函经核实调节后相符。未回函的已执行以下替代测试程序:检查小贷业务系统发生明细,检查记载代垫款的未回函小贷客户发生额凭证、银行单据,并据检查结果重新计算,经复核与账面记载一致。选取大额非代垫款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发出询证函18份,回函7份合计余额为11,579,707.88元,回函均相符。未回函已执行以下替代测试程序:检查其他应收款明细账,检查记载未回函明细账户的发生额凭证及附件和相关资料,并据检查结果重新计算,经复核与账面记载一致。
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以上审计证据,对于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及坏账准备金额认定,所需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
(3)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公司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及坏账准备,为依据相关会计政策计提。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与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一致,信用减值损失及坏账准备的计提充分、合理。
六、 关于收入与费用
15、2017年至2019年,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10亿元、19.18亿元、8.4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44亿元、-16.52亿元、-18.79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9亿元、-3.80亿元、0.18亿元。
(1)请结合你公司行业特点、同行业公司情况、业务模式、主要产品销量变动、收入及占比、门店情况等详细说明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
回复:
公司的业务涵盖了商业、高端制造业、类金融业和文化旅游业,其中类金融业相关子公司已拍卖等,将逐渐退出。商业以零售和批发线下经营为主,商品包括服装、箱包、钻石首饰等;高端制造业以生产电能表为主,主要客户是国家电网。
近三年公司各业务板块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行业分类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9年变动率 | 2018年变动率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商业 | 62,131.61 | 73.23% | 128,654.87 | 67.07% | 136,579.78 | 56.66% | -51.71% | -5.80% |
服饰类 | 51,935.22 | 61.22% | 116,986.31 | 60.99% | 34,601.06 | 14.35% | -55.61% | 238.10% |
钻石首饰类 | 10,196.39 | 12.02% | 11,668.56 | 6.08% | 101,978.73 | 42.31% | -12.62% | -88.56% |
高端制造业 | 11,898.63 | 14.02% | 19,092.79 | 9.95% | 39,975.74 | 16.58% | -37.68% | -52.24% |
类金融业 | 10,809.11 | 12.74% | 43,964.00 | 22.92% | 64,131.76 | 26.61% | -75.41% | -31.45% |
文化旅游业 | 110.16 | 0.06% | 351.51 | 0.15% | -100.00% | -68.66% | ||
合 计 | 84,839.35 | 100.00% | 191,821.83 | 100.00% | 241,038.79 | 100.00% | -55.77% | -20.42% |
1、商业-服饰类
(1)2017年,公司先后收购了国内领先的国际品牌运营商——上海欧蓝、彩虹集团中国区业务的股权,升级为高端消费国际品牌运营服务商,集中发力高端品质消费领域,服饰类销售收入的占比逐年上升。公司采用统一进货、集中采购的采购运作模式,通过自营+联营的经营模式,在全国各地商场开设门店进行商品销售。2018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销售增长率为15.78%,公司服饰的销售收入的增长率为238.10%,增长幅度大大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因公司商业板块在2017年开始向国际品牌运营商转型,上海欧蓝于2017年8月纳入合并范围、臻乔时装等4家公司于2017年12月纳入合并范围,2017年纳入合并期的时间较短,因此2017年服饰类收入金额和占比较低。2018年,服饰类公司全年的收入情况纳入合并报表,因而2018年度服饰类收入大幅增加。
2019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销售增长率为3.72%,公司服饰的销售收入的增长率为-55.61%,主要原因系:1、2018年11月,公司签署资产出售协议,将阿玛尼品牌相关资产出售,门店大部分于2019年初完成转让,2019年来自阿玛尼品牌服饰的收入大幅减少;2、因公司资金紧张,缺乏营运资金采购当季新
货,无法跟上季节性周期变化市场需求,致使公司2019年度服饰类收入下滑明显。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9年变动率 | 2018年变动率 |
森马服饰 | 1,933,676.52 | 1,571,913.15 | 1,202,630.00 | 23.01% | 30.71% |
海澜之家 | 2,196,968.87 | 1,908,972.84 | 1,820,009.14 | 15.09% | 4.89% |
太平鸟 | 792,762.41 | 771,187.54 | 715,512.18 | 2.80% | 7.78% |
美邦服饰 | 546,329.20 | 767,736.91 | 647,235.92 | -28.84% | 18.62% |
七匹狼 | 362,319.69 | 351,703.23 | 308,489.43 | 3.02% | 14.01% |
歌力思 | 261,259.37 | 243,610.12 | 205,304.59 | 7.24% | 18.66% |
平均变动比例 | 3.72% | 15.78% | |||
赫美集团 | 51,935.22 | 116,986.31 | 34,601.06 | -55.61% | 238.10% |
(2)2017年至2019年,公司门店的情况如下:
项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2019年变动率 | 2018年变动率 |
商业门店数量(个) | 65 | 128 | 183 | -49.22% | -30.05% |
商业门店面积(㎡) | 9,726 | 25,621 | 34,230 | -62.04% | -25.15% |
单店平均面积(㎡/个) | 149.63 | 200.16 | 187.05 | -25.25% | 7.01% |
因公司在2018年11月出售了部分与阿玛尼品牌相关资产,减少了大量单店面积较大的阿玛尼品牌门店,同时关闭了部分业绩不佳的门店,公司2019年门店数量大幅减少49.22%,门店运营面积减少62.04%,门店的变动的情况与营业收入的变动情况基本一致。
(3)2017年至2019年,公司服饰类产品的销售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件
类别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2019年变动率 | 2018年变动率 |
服饰 | 526,617 | 654,246 | 285,299 | -19.51% | 129.32% |
因公司在2018年11月出售了部分与阿玛尼品牌相关资产,减少了大量单店面积较大的阿玛尼品牌门店,同时关闭了部分业绩不佳的门店,因此公司2019年服饰类产品销售数量比2018年下降19.5%。
2、商业-钻石首饰类
(1)公司拥用镶嵌珠宝加工生产线,主要为终端珠宝零售品牌商做镶嵌珠
宝加工服务,同时,拥有镶嵌珠宝设计团队,为品牌零售商提供上游供应链一条龙服务,保障镶嵌珠宝成品的供应时效、款式及产品质量。公司2018年钻石首饰类收入及销售数量下滑较明显,销售收入同比大幅下降88.56%,销售数量同比下降52.4%,主要是因为公司在2017年12月处置子公司每克拉美,2018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同时,受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等因素影响,国内黄金珠宝市场消费增长有所放缓,公司2019年度钻石首饰类收入小幅下降。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9年变动率 | 2018年变动率 |
老凤祥 | 4,962,865.80 | 4,378,447.35 | 3,980,997.68 | 13.36% | 9.97% |
明牌珠宝 | 342,949.78 | 409,354.29 | 368,648.40 | -16.24% | 11.07% |
萃华珠宝 | 227,364.69 | 269,269.13 | 274,700.84 | -15.56% | -1.97% |
莱绅通灵 | 131,896.41 | 166,326.53 | 196,355.98 | -20.70% | -15.29% |
潮宏基 | 354,277.79 | 324,802.50 | 308,618.37 | 9.07% | 5.24% |
平均变动比例 | -6.01% | 1.81% | |||
赫美集团 | 10,196.39 | 11,668.56 | 101,978.73 | -12.62% | -88.56 |
(2)2017年至2019年,公司钻石首饰类产品的销售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件
类别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2019年变动率 | 2018年变动率 |
钻石首饰 | 77,986 | 98,237 | 206,455 | -20.61% | -52.42% |
3、高端制造业
(1)公司高端制造板块的主要业务为电能表、电力管理终端的生产、销售、研发,主要通过参加国网、南网集中招标获取订单。近两年由于智能电表建设告一段落,新的技术标准还在酝酿,国网和南网采购量呈整体下降的趋势,每年招标次数减少,中标厂商数量也相应减少。最近三年,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9年变动率 | 2018年变动率 |
积成电子 | 184,135.35 | 196,188.62 | 161,851.30 | -6.17% | 21.19% |
科陆电子 | 319,532.50 | 379,132.13 | 437,602.58 | -15.57% | -13.47% |
林洋能源 | 335,924.38 | 401,610.32 | 358,819.82 | -16.36% | 11.93% |
炬华科技 | 89,239.06 | 87,190.24 | 97,316.20 | 2.35% | -10.41% |
海兴电力 | 295,417.29 | 255,290.13 | 302,541.01 | 15.72% | -15.62% |
平均变动比例 | -4.01% | -1.28% | |||
赫美集团 | 11,898.63 | 19,092.79 | 39,975.74 | -37.68% | -52.24% |
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可发现,智能电表行业近几年呈下滑趋势,公司的收入
下降幅度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是2018年以来,受公司资金紧张的影响,缺乏营运资金,没有足够资金采购原材料影响正常的生产销售,订单的获取也受到较大影响,订单量大幅减少。
(2)2017年至2019年,公司智能电表类产品的销售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台
类别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2019年变动率 | 2018年变动率 |
电能表 | 702,652 | 2,294,490 | 3,504,707 | -69.38% | -34.53% |
4、类金融业
近年来,国家对小贷的监管力度逐渐加大,监管趋严。受国家金融政策调整等因素和2018年P2P“爆雷潮”影响,加之公司资金紧张,2018年,公司类金融板块子公司赫美小贷放贷量急剧缩减,同时,借款人还款意愿下降,恶意逾期的借款增加,逾期率大幅增长。2019年公司调整经营策略,逐步减少放贷规模,工作重心转移为催收。因此,公司类金融板块收入大幅下降。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9年变动率 | 2018年变动率 |
腾邦国际 | 34,998.83 | 56,771.98 | 41,923.45 | -38.35% | 35.42% |
世联行 | 47,713.97 | 76,678.54 | 72,517.53 | -37.77% | 5.74% |
三六五网 | 7,166.94 | 6,412.78 | 6,744.88 | 11.76% | -4.92% |
二三四五 | 102,687.67 | 179,228.76 | 209,340.70 | -42.71% | -14.38% |
熊猫金控 | 1,957.64 | 18,265.20 | 24,789.29 | -89.28% | -26.32% |
平均变动比例 | -39.27% | -0.89% | |||
赫美集团 | 10,809.11 | 43,964.00 | 64,131.76 | -75.41% | -31.45% |
由上表可知,大部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收入最近两年呈现大幅下降的趋势,与公司的变动趋势一致。
(2)请结合主要产品盈利能力、营业利润主要来源、成本和毛利率情况、期间费用等说明你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为负的原因,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拟采取改善经营业绩的应对措施。
回复: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服装服饰销售、珠宝首饰销售,电能表、电力管理终端的生产、销售和研发,互联网金融等,2018年、2019年公司主要产品的收入、成
本、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 | 2018年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 | 毛利率 | |
钻石首饰 | 10,196.39 | 9,534.74 | 661.65 | 6.49% | 11,668.56 | 9,788.09 | 1,880.48 | 16.12% |
服饰 | 48,552.40 | 24,562.09 | 23,990.31 | 49.41% | 115,651.36 | 61,628.44 | 54,022.92 | 46.71% |
金融服务 | 10,719.80 | 3,510.33 | 7,209.47 | 67.25% | 43,964.00 | 8,899.83 | 35,064.17 | 79.76% |
智能电表 | 10,423.95 | 7,838.14 | 2,585.81 | 24.81% | 18,630.68 | 17,910.08 | 720.60 | 3.87% |
文化旅游服务 | 0.00 | 0.00 | 0.00 | 0.00% | 110.16 | 46.68 | 63.48 | 57.63% |
其他 | 4,946.81 | 3,966.73 | 980.08 | 19.81% | 1,797.06 | 566.87 | 1,230.19 | 68.46% |
合计 | 84,839.35 | 49,412.04 | 35,427.32 | 41.76% | 191,821.83 | 98,839.99 | 92,981.83 | 48.47% |
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于服饰销售,占公司总收入的60%左右。2018年、2019年公司平均毛利率分别为48.47%,41.76%,其中服饰销售、金融服务类业务毛利率较高,2018年、2019年分别为公司贡献了95.81%,88.07%的毛利。从上表分析,公司服饰及智能电表业务毛利率仍处于正常合理水平,但由于公司资金紧张,无法完成新货及原材料的采购,公司2019年主营产品销售额下降幅度较大。2018年、2019年公司净利润的来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 | 2018年 |
营业收入 | 84,839.35 | 191,821.83 |
营业成本 | 49,412.04 | 98,839.99 |
毛利 | 35,427.31 | 92,981.84 |
毛利率 | 41.76% | 48.47% |
期间费用 | 51,871.26 | 107,538.37 |
其中:销售费用 | 12,447.01 | 48,801.33 |
管理费用 | 17,420.50 | 37,892.60 |
研发费用 | 1,814.34 | 2,562.91 |
财务费用 | 20,189.41 | 18,281.53 |
信用/资产减值损失 | -178,950.31 | -242,879.37 |
营业利润 | -194,692.66 | -255,014.07 |
净利润 | -244,814.05 | -204,619.02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 -187,851.39 | -165,191.89 |
减值损失占净利润比 | 73.10% | 118.70% |
如上表所示,公司2018年计提各项减值损失242,879.37万元,2019年计提各项减值损失178,950.31万元,分别占当年净利润的比重为118.70%,73.10%,是公司最近两年亏损的主要原因。
受国家金融政策影响,2018年公司融资难度加大,部分债务到期未偿还,财务费用大幅增加,同时未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期间费用较高。因资金紧张,
部分投资及业务扩张也受到影响,营业收入未能实现预期增长目标,营业利润未达预期。
2018年,受P2P“爆雷潮”和金融监管政策等因素影响,2018年催收难度加大,借款人按时还贷意愿降低,公司类金融板块计提了大额减值损失。公司商业板块公司,因存货积压,资金较为紧张,导致新货购买比例大幅下降,存货存在减值。公司收购的赫美智科、赫美小贷、欧祺亚、上海欧蓝等公司,因业绩严重下滑,商誉出现减值迹象,以上等原因导致公司2018年度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公司净利润为负。
2019年,公司资金问题未能解决,资金紧张情况加剧,日常经营缺乏营运资金,各版块业务受此影响,业务规模大幅缩减,收入大幅下滑,逾期借款未偿还导致财务费用增加。同时,类金融板块损失类贷款持续增加,部分应收款项应因账龄较长、客户公司经营异常或存在质量问题争议等原因,预期信用风险增加,2019年度因此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导致净利润亏损金额较大。
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1)债务解决规划
公司负债主要分为三部分:金融借款、供应商欠款、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由于以上债务引起的诉讼与查封,导致公司经营受阻。针对债务问题,公司计划进行预重整,从而固化现存债务,恢复公司的主业经营和融资能力,从而盘活资金链,解决债务危机。重整计划将在律师主导的框架下,配合资产管理公司共同推进预重整,具有效率高、灵活度大等特点。目前,公司已安排重整律师及资产管理公司对公司进行初步尽调,适时将推进债务重组。
(2)公司经营规划
商业板块经营规划:公司商业板块尚有近70个门店,分布全国各地核心商圈商业地产。公司商业板块各主要公司基本没有因赫美集团债务危机导致账户冻结、资产冻结,能够正常开展业务。2019年公司商业板块实现营业收入62,131.61万元,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9,965.47万元。2020年公司将继续加强并优化商业板块现有代理的品牌及门店数量,开发新品牌,布局新型零售业态,扩大市场,提升业绩,积极有效的降低库存,加强商品变现能力。
高端制造板块:优化高端制造板块公司资源配置,强化智能电网业务及高端制造协同管理。公司已于2019年6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部分资产转让给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后续集团将把高端制造事业部的全部业务整体转移到全资子公司广东浩宁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浩宁达”),广东浩宁达将承接集团高端业务板块的生产,招投标和运营、售后服务等相关业务。目前,广东浩宁达已经拥有设备完善、工艺规范的专业生产基地,完善的销售网络以及成熟稳定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并且,广东浩宁达已初步通过国家电网供应商投标资质核实审查。广东浩宁达不断维护现有销售渠道及开拓新市场,且在积极寻求外部融资以提供公司持续经营的资金保障。目前,公司拟转让广东浩宁达40%的股权引入合作方,该合作方有一定资金实力及市场资源,将积极为公司争取各种行业资源,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内部管理效率提升: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对集团和子公司人员情况进行梳理,优化团队及工资结构,促进绩效考核的方案的实施,奖惩明确,激发员工士气和动力;开源节流,缩减不必要的一切费用开支;实施集团财务中心管理,子公司业务独立运营的模式;重视和加强内控管理。
(3)请结合你公司业务情况、销售政策变动、收入成本确认时点等说明最近三年净利润变动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不匹配的原因。
回复:
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仪器仪表产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及零售、服装服饰销售,以及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收入确认方法分别为:
仪器仪表销售:产品销售模式均为直销。①销售需安装的产品,公司在产品发往购货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毕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②销售不需安装的产品,发货并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
珠宝首饰批发:在货品已经交付客户并经客户签收确认,公司已经收取款项或已经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
服装服饰销售:销售模式分为自营、联营、代销等。①自营:公司通过租赁的专卖店进行零售,在产品已交付于顾客并收取货款时确认销售收入;②联营:
公司通过百货商场店中店进行的销售,在产品交付于顾客时由百货商场统一向顾客收取全部款项,公司依据联营条款按百货商场收取的全部款项扣除百货商场应得分成后的余额确认销售收入;③代销:于收到代销方代销清单时按照双方确认的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收入。
利息收入: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按资金使用时间和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以提供有关服务后且收取的金额可以合理地估算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本公司仅对逾期90天(含90天)以内的贷款应收未收的利息、手续费确认收入,并对贷款自结息日起,逾期90天(含90天)以内的应收未收利息、手续费,继续计入当期损益,贷款逾期90天(不含90天)以上,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手续费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在表外核算,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对已经纳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手续费,在其贷款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以后,本公司相应作冲减利息、手续费收入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政策未发生变动。
2017年至2019年,公司收入成本与对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 | 84,839.35 | 191,821.83 | 241,038.79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合计 | 82,312.57 | 191,678.44 | 248,937.23 |
营业成本 | 49,412.04 | 98,839.99 | 140,106.94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合计 | 38,144.37 | 114,359.59 | 196,071.33 |
2017年至2019年,公司各报告期的收入情况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基本一致。
2017年,公司开始向“国际品牌运营服务商”转型,开设服饰门店,大量采购服饰,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出较高。2018年,公司营业成本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基本匹配。2019年,因公司资金紧张,营运资金缺乏,采购量大幅减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大低于营业成本。
2017年至2019年,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匹配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补充资料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 -- | -- |
净利润 | -244,814.05 | -204,619.02 | 22,738.70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178,950.31 | 242,879.37 | 17,308.24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702.15 | 2,157.15 | 2,654.20 |
无形资产摊销 | 459.51 | 1,491.91 | 1,092.31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2,182.27 | 6,620.69 | 1,668.05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8.84 | -3,108.54 | -1.91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92.88 | 60.50 | 845.80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20,552.29 | 17,411.95 | 12,979.13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16.19 | 442.30 | -29,857.45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6,890.98 | -27,543.91 | -2,695.16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42.31 | -1,806.50 | -181.16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9,855.95 | 24,665.52 | -46,484.67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534.43 | -65,260.17 | 37,503.93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25,348.75 | -26,816.57 | -42,508.08 |
其他 | -2,622.42 | -4,528.61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38.26 | -37,953.92 | -24,938.07 |
2019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246,652.3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方向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是计提了各项资产减值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报告期内,因类金融板块损失类贷款大幅增加,计提了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因类金融板块公司大额亏损,转回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018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166,665.1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方向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是计提了各项资产减值和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2018年催收难度加大,借款人按时还贷意愿降低,公司类金融板块计提了大额减值损失。公司商业板块公司,因存货积压,资金较为紧张,导致新货购买比例大幅下降,存货存在减值。公司收购的赫美智科、赫美小贷、欧祺亚、上海欧蓝等公司,因业绩严重下滑,商誉出现减值迹象,以上等原因导致公司2018年度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同时,公司为扩展业务,大量采购存货,预付了大量货款,导致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
2017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47,676.7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方向不一致的原因受投资收益增加和存货增加的影响。2017年,公司开始向“国际品牌运营服务商”转型,开设服饰门店,大量采购服饰,存货库存量大幅增加。同时,为聚焦公司国际品牌的运营,出售每克拉美、博磊达、前海联金所等子公司,取得股权转让收益。
16、年报显示,你公司销售费用1.24亿元,同比下降74.49%,其中,职工薪酬同比下降66.46%,租金、物业管理费同比下降85.17%;管理费用1.74亿元,同比下降54.03%,其中,职工薪酬同比下降64.35%,租金、物业管理费同比下降60.49%,办公费同比下降76.57%。请你公司结合销售及管理人员的人员数量、薪酬水平、门店数量变动及租金水平等详细说明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销售费用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9年,公司销售费用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变动金额 | 变动金额占比 |
职工薪酬 | 5,902.28 | 17,596.31 | -11,694.04 | 32.17% |
租金、物业管理费 | 2,073.80 | 13,981.11 | -11,907.31 | 32.75% |
差旅费 | 137.80 | 1,258.98 | -1,121.18 | 3.08% |
办公费 | 140.13 | 1,081.57 | -941.44 | 2.59% |
服务费及招投标费 | 1,933.74 | 2,299.11 | -365.37 | 1.01% |
运输费 | 248.24 | 805.19 | -556.95 | 1.53% |
折旧费 | 741.45 | 5,818.59 | -5,077.14 | 13.97% |
招待费 | 105.22 | 625.20 | -519.98 | 1.43% |
广告及业务宣传费 | 169.36 | 1,879.13 | -1,709.78 | 4.70% |
检测维修费 | 317.77 | 1,309.14 | -991.37 | 2.73% |
装修费摊销 | 488.53 | 1,644.44 | -1,155.92 | 3.18% |
其他 | 188.70 | 502.54 | -313.84 | 0.86% |
合计 | 12,447.01 | 48,801.33 | -36,354.31 | 100.00% |
由上表可见,公司销售费用大幅下滑主要是由于职工薪酬、租金、物业管理费用、折旧及装修费摊销等费用大幅下降。
2018年、2019年公司销售人员的数量和薪酬水平如下:
项目 | 2019年职 | 2019年职工薪 | 2018年职 | 2018年职工薪 | 职工人数 | 职工薪酬 |
工人数 | 酬(万元) | 工人数 | 酬(万元) | 变动率 | 变动率 | |
销售人员 | 449.00 | 5,902.28 | 1,329.00 | 17,596.31 | -66.22% | -66.46% |
2018年、2019年公司的门店数量情况如下:
项目 | 2019年 | 2018年 | 变动数量 | 2019年变动率 |
商业门店数量(个) | 65 | 128 | -63 | -49.22% |
商业门店面积(㎡) | 9,726 | 25,621 | 15,895 | -62.04% |
2018年11月,公司与上海阿玛尼签订资产出售协议,出售阿玛尼门店相关业务,于2018年末2019年初完成资产交接,因此门店数量大幅减少,对应门店销售人员数量大幅减少。职工薪酬、租金物业管理费、折旧摊销等费用同比大幅减少,销售费用的变动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二、管理费用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9年,公司管理费用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变动金额 | 变动金额占比 |
职工薪酬 | 8,397.94 | 23,555.11 | -15,157.17 | 74.04% |
折旧、摊销费 | 975.75 | 1,853.58 | -877.83 | 4.29% |
修理费 | 109.10 | 220.05 | -110.95 | 0.54% |
低值易耗品摊销 | 5.93 | 123.74 | -117.81 | 0.58% |
办公费 | 607.14 | 2,591.61 | -1,984.48 | 9.69% |
差旅费 | 646.36 | 1,113.64 | -467.28 | 2.28% |
招待费 | 672.49 | 451.70 | 220.79 | -1.08% |
租金、物业管理费 | 1,597.38 | 4,043.01 | -2,445.63 | 11.95% |
装修费摊销 | 265.71 | 466.75 | -201.04 | 0.98% |
车辆及交通费 | 124.29 | 186.21 | -61.92 | 0.30% |
邮电通讯费 | 229.55 | 34.99 | 194.55 | -0.95% |
咨询服务费 | 1,941.37 | 1,910.60 | 30.77 | -0.15% |
诉讼费 | 433.38 | 568.39 | -135.01 | 0.66% |
盘亏及毁损灭失 | 680.11 | 360.59 | 319.52 | -1.56% |
其他 | 734.00 | 412.63 | 321.37 | -1.57% |
合计 | 17,420.50 | 37,892.60 | -20,472.10 | 100.00% |
由上表可见,公司管理费用大幅下滑主要是由于职工薪酬、租金、物业管理费用、办公费等费用大幅下降所致。
2018年、2019年公司管理人员的数量和薪酬水平如下:
项目 | 2019年职工人数 | 2019年职工薪酬(万元) | 2018年职工人数 | 2018年职工薪酬(万元) | 职工人数变动率 | 职工薪酬变动率 |
管理人员 | 278.00 | 8,397.94 | 627.00 | 23,555.11 | -55.66% | -64.35% |
2019年,公司管理人员同比减少56.35%,职工薪酬同比下降64.35%,职工薪酬下降主要原因为:① 2019年以来,公司业务规模缩减,管理人员数量下降;
②2018年末,公司因出售阿玛尼门店业务计提了约3000万元的辞退福利支出。
2018年下半年开始,公司业务规模逐步缩减,为节约成本开支,控制费用,陆续关闭外地分公司及办事处50余处,退租办公场所;因人员缩减,退租部分办公场所或者搬迁到面积更小的办公场所,因此租赁费用大幅减少。同时,因公司采购量较少,库存规模逐渐降低,仓库仓储租赁费较2018年减少近50%。
因公司管理人员数量大幅下降,同时加强成本费用控制,节约开支,办公费用大幅减少。
综上所述,公司管理费用的变动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