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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7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权益变动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且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以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相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永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锋集团”)共1名特定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4.48元/股。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行前,永锋集团持有公司29.90%股份。若按照本次发行方案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永锋集团将持有本公司127,215,363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36.66%。根据相关规定,永锋集团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向永锋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持有公司93,733,221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9.90%。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锋。

2020年7月6日,公司与永锋集团签署了《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永锋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东结构将根据发行情况相应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将增至346,971,178股,控股股东永锋集团将持有公司127,215,363股股份,持股份比例为36.66%,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刘锋。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了披露权益变动的义务,详见同日于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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