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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源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遵守“证监会公告[2017]16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的规定,未发现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二)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以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没有发生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7]16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规定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宋公利 裴文谦 黄宾 袁大陆

2020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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