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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北讯: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5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3日—2019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15:00至2019年11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由副董事长王天宇先生主持现场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9人,代表股份数量482,335,8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87,191,760股的44.3653%。其中: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人,代表股份数量481,413,374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1,087,191,760股的44.280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数量92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87,191,760股的0.0849%。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7人,代表股份数量92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87,191,760股的0.0849%。

3、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孙明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2,316,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295%;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孙明健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苏永琴女士、邢卫民先生、邢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苏永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81,493,384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010股。

表决结果:苏永琴女士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邢卫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81,493,384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010股。

表决结果:邢卫民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邢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81,484,394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020股。

表决结果:邢勇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赵海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2,316,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295%;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赵海军先生当选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付海剑律师、史佳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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