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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化工: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30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同意本次公司的部分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议案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军 肖 勇 杨瑞平

2019年7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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