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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化工: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0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议案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军 肖 勇 杨瑞平

2021年8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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