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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化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德化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同德化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9年11月22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19号)文件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同德化工于2020年3月26日公开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14,428.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720.00万元(含税)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13,708.00万元,再扣除后续置换的其他发行费用115.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592.68万元。截至2020年4月1日止,募集资金13,708.00万元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73号《验证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及年产11,000吨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建设项目6,743.345,000.00
2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项目6,295.024,264.68
3调整债务结构4,328.004,328.00
合计17,366.3613,592.68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4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经2021年5月11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募集资金项目“公司年产12,000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及年产11,000吨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3,871.6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项目2021年投入金额25.95万元,实际将节余募集资金共3,845.7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及年产11,000吨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建设项目5,000.001,154.280.00
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项目4,264.684,264.683,436.09
调整债务结构4,328.004,328.000.0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3,592.689,746.963,436.09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845.720.00
合计13,592.6813,592.683,436.09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为3,436.0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111.00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在使用期限内,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际发展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牛 岗王楠楠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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