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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化工:同德化工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7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2-041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6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9∶15开始至股市交易结束。

2、会议召开地点:山西忻州经济开发区紫檀街39号同德化工总部1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云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05,399,0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1260%,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2334%(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7,707,308股后,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401,774,248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04,425,4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8939%,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99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7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321%,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42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9,872,0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534%,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5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8,898,4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213%,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14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97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321%,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42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1.00 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42,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5,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7%;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2.00 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42,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5,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7%;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3.00 审议《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42,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5,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7%;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4.00 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42,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5,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7%;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5.00 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42,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5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5,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7%;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6.00 审议《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98,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71,6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7.00 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42,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5,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7%;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8.00 审议《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98,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71,6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9.00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98,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71,6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10.00 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42,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5,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7%;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11.00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42,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5,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7%;反对5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12.00 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42,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5,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7%;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13.00 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42,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5,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7%;反对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在2022年5月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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