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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剑股份: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1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得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及其他情况

1、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得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经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12,365,171 股,公司实际发行在外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份、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的股数为825,208,945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6、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回购 A股股份的价格由不高于 5.50元/股调整为不高于5.40元/股。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后的825,208,9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82,520,894.50元=825,208,945股×0.100000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8524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98524元/股=82,520,894.50 元÷837,574,116 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524元。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7日。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序号持有人名称或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1刘志坚013****948
2刘 琪011****351
3徐 昭010****942
4李保才011****745
5王学良011****599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6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七、咨询方式

1、咨询机构: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2、咨询地址: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北工业园保顺路8号

3、咨询联系人:吴昌国先生、武振生先生

4、咨询电话:0553-5316355、5316333转9037

5、传真电话:0553-531657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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