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5.50元/股(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为5.40元/股),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公司回购股份期间为 2018 年 11月21日至2019 年11月20日。
截止 2019 年11月2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实施及完成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 年 11 月 28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55)、2018 年 12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了截止上月末的回购事项进展公告。上述事项相关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2019年11月20日,公司已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7,536,977股,占公司总股本3.29%,最高成交价为4.7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6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11,328,641.49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 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不存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差异。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股份用途及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7,536,977股,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本次回购股份应当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决议情况,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披露。
四、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27,536,977股,按照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则回购股份可能带来的变动情况如下:
1、假设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 | 转让前 | 转让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限售条件流通股 | 212,918,767 | 25.42% | 240,455,744 | 28.71%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624,655,349 | 74.58% | 597,118,372 | 71.29% | |
总股本 | 837,574,116 | 100.00% | 837,574,116 | 100.00% |
2、假设全部被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注销前 | 注销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限售条件流通股 | 212,918,767 | 25.42% | 212,918,767.00 | 26.29%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624,655,349 | 74.58% | 597,118,372.00 | 73.71% |
总股本 | 837,574,116 | 100.00% | 810,037,139.00 | 100.00% |
上述回购股份在实施相关事项前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实
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8 年 12 月 5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510.54万股。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每 5 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 2,510.54万股的 25%,即 627.64万股。
4、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超过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