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4日(周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顺路8号)
3、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志坚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 股东人数 | 拥有及代表的 股份数(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
现场参会 | 3 | 180,678,985 | 18.9981%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网络参会 | 16 | 425,100 | 0.0447% |
合 计 | 19 | 181,104,085 | 19.0428% |
其中中小投资者 | 18 | 2,428,105 | 0.2553%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A股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181,074,685 | 99.9838% | 1,300 | 0.0007% | 28,100 | 0.0155%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A股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2,398,705 | 98.7892% | 1,300 | 0.0535% | 28,100 | 1.1573% |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A股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180,986,185 | 99.9349% | 21,300 | 0.0118% | 96,600 | 0.0533%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A股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2,310,205 | 95.1444% | 21,300 | 0.8772% | 96,600 | 3.9784%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全文详见2022年11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14日